[发明专利]一种无人车协同行驶能力测试系统及测试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0075281.2 | 申请日: | 2020-0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89650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22 |
发明(设计)人: | 赵祥模;王润民;周文帅;朱宇;徐志刚;张心睿;李妍;高赢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安大学 |
主分类号: | G01M17/007 | 分类号: | G01M17/007 |
代理公司: | 西安睿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1218 | 代理人: | 惠文轩 |
地址: | 710064 ***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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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人 协同 行驶 能力 测试 系统 方法 | ||
1.一种无人车协同行驶能力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待测无人车辆、目标车辆、测试道路和控制中心;其中,待测无人车辆与目标车辆位于测试道路上,所述控制中心位于测试道路旁;
所述待测无人车辆上安装有速度传感器和双目摄像头,所述速度传感器通过无线通讯设备与控制中心连接,所述双目摄像头通过无线通讯设备与控制中心连接;
所述目标车辆为测试专用假车,所述目标车辆具有车载设备,所述车载设备通过无线通讯设备与控制中心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车协同行驶能力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速度传感器用于获取待测无人车辆的速度,并将获取的待测无人车辆的速度传递给控制中心;
所述双目摄像头用于获取待测无人车辆与目标车辆的距离以及目标车辆的运动视频;并将获取的待测无人车辆与目标车辆的距离以及目标车辆的运动视频传递给控制中心;
所述车载设备用于获取目标车辆的速度,并将获取的目标车辆的速度传递给控制中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车协同行驶能力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中心用于接收待测无人车辆的速度、待测无人车辆与目标车辆的距离、目标车辆的运动视频以及目标车辆的速度,并判断无人车协同行驶能力;所述控制中心还用于向待测无人车辆、目标车辆发送行驶指令。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车协同行驶能力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通讯设备为具有V2X通信协议的无线通信设备。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车协同行驶能力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全员,所述安全员用于将待测无人车辆在人工驾驶模式下行驶到测试起点,停稳后开启自动驾驶模式;所述安全员还用于通过控制中心向目标车辆发送行驶指令。
6.一种无人车协同行驶能力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安全员在人工驾驶模式下将待测无人车辆驾驶至测试道路的起始位置,并将待测无人车辆停稳;
步骤2,控制中心控制目标车辆行驶至待测无人车辆同车道前方安全距离处;
步骤3,安全员向控制中心发送测试请求,控制中心根据接收的测试请求向待测无人车辆发送车辆行驶指令,安全员根据待测无人车辆接收的车辆行驶指令开启待测无人车辆的自动驾驶模式;同时,控制中心控制目标车辆以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
步骤4,待测无人车辆上的速度传感器实时获取待测无人车辆的速度,并将获取的待测无人车辆的速度传递给控制中心;双目摄像头实时获取待测无人车辆与目标车辆的距离以及目标车辆的运动视频;并将获取的待测无人车辆与目标车辆的距离以及目标车辆的运动视频传递给控制中心;目标车辆上的车载设备实时获取目标车辆的速度,并将获取的目标车辆的速度传递给控制中心;
步骤5,控制中心根据接收到的待测无人车辆的速度、待测无人车辆与目标车辆的距离、目标车辆的速度判断无人车协同行驶能力。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车协同行驶能力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安全距离为50米。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车协同行驶能力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判断无人车协同行驶能力具体为:
待测无人车辆与目标车辆的距离大于等于预设跟车距离,且待测无人车辆的速度与目标车辆的速度之差在误差范围内,则认为无人车协同行驶能力合格;否则,不合格。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人车协同行驶能力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跟车距离为10米,所述误差范围为-5~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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