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双线钢丝绳轨道车在审
申请号: | 202010141042.2 | 申请日: | 2020-03-04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5310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07 |
发明(设计)人: | 陈金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金亮 |
主分类号: | B61B7/06 | 分类号: | B61B7/06;B61B12/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双线 钢丝绳 轨道 | ||
1.一种双线钢丝绳轨道车,应用于架空固定双线钢丝绳轨道,其特征在于:包括钢丝绳轨道走行装置、制动装置一、线路一组、悬吊装置、回转驱动装置、线路二组、电池、控制器、转辙轨道走行装置、制动装置二、线路三组、以及轿厢箱体,
所述转辙轨道走行装置包括车架和转辙轨道轮毂电机走行轮,所述车架由两支平行设置的纵梁和至少两支横梁组成,四个所述转辙轨道轮毂电机走行轮两两对称设置,其引出线路一端的芯轴定子分别连接固定在所述车架的纵梁的两端的外侧,
所述制动装置二设置四副,分别包括相互配合的碟刹片二和碟刹制动二,所述碟刹片二设置在所述转辙轨道轮毂电机走行轮的引出线路一端的转子上,所述碟刹制动二套设在所述转辙轨道轮毂电机走行轮的芯轴定子外,
所述车架上设置四个吊点,与所述轿厢箱体顶部弹性连接,
所述车架的纵梁的顶面和横梁的顶面在同一平面上,该平面上固设有车架平台,
所述悬吊装置包括轴叉形吊杆、轴环、吊架、轴套、和定位装置,所述吊架为四连杆机构,其上端固设有顶板,下端四个底脚固定在所述车架平台上,所述顶板中心设置有圆通孔,所述轴套固设在所述顶板中心的圆通孔里,所述轴叉形吊杆的下端穿过所述吊架上的轴套,其末端通过所述定位装置定位于所述车架平台上,所述轴环套设在所述轴叉形吊杆上,其上端面与所述轴套的下端面贴合,
所述钢丝绳轨道走行装置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钢丝绳轨道轮毂电机走行轮,其引出线路一端的芯轴定子相向,并分别连接固定在所述轴叉形吊杆上端的两个叉头吊耳上,
所述制动装置一设置两副,分别包括相互配合的碟刹片一和碟刹制动一,所述碟刹片一设置在所述钢丝绳轨道轮毂电机走行轮的引出线路一端的转子上,所述碟刹制动一设置在所述轴叉形吊杆的叉头吊耳上,
所述回转驱动装置包括从动直齿锥齿轮、主动直齿锥齿轮、步进电机、步进电机驱动器、以及线路二组,所述步进电机和步进电机驱动器设置在所述吊架平台上,所述从动直齿锥齿轮套设在所述轴叉形吊杆上,且位于所述轴套下方,所述主动直齿锥齿轮套设在所述步进电机的机轴上,与所述从动直齿锥齿轮啮合,
所述电池和控制器设置在所述车架平台上,
所述线路一组依次连接所述钢丝绳轨道轮毂电机走行轮的轮毂电机、电池和控制器;所述线路二组依次连接所述回转驱动装置的步进电机、步进电机驱动器、电池和控制器;所述线路三组依次连接所述转辙轨道轮毂电机走行轮的轮毂电机、电池和控制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线钢丝绳轨道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辙轨道走行装置的转辙轨道轮毂电机走行轮的轮毂电机外壳表面为轮缘踏面结构,其轮缘在引出线路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双线钢丝绳轨道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辙轨道走行装置的转辙轨道轮毂电机走行轮的内侧距大于所述轿厢箱体的宽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线钢丝绳轨道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钢丝绳轨道轮毂电机走行轮的轮毂电机外壳表面为凹槽形轮缘踏面结构,其凹槽槽底的截面为圆弧形,该圆弧的半径略大于所述钢丝绳轨道的半径,且所述圆弧形槽底的圆弧弦长略大于所述钢丝绳轨道的直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线钢丝绳轨道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吊架上的轴套的上端与所述轴叉形吊杆之间设置有密封垫一。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线钢丝绳轨道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装置包括定位圈和碟形弹簧,所述定位圈设置在所述车架平台上,且位于所述吊架上的轴套的正下方,并与所述轴套同轴心线设置,所述碟形弹簧设置在所述定位圈的阶梯承插孔内,
所述轴叉形吊杆末端插入所述定位圈的阶梯承插孔并与其内圆柱面转动贴合,所述轴叉形吊杆的下端面与所述碟形弹簧弹性接触。
7.根据权利要求1或6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双线钢丝绳轨道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圈上端与所述轴叉形吊杆之间设置有密封垫二。
8.根据权利要求1或4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双线钢丝绳轨道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钢丝绳轨道轮毂电机走行轮的圆弧形槽底的压轨点至所述吊架的四连杆机构上宽于所述双线钢丝绳轨道内侧距的最高平面的垂直距离大于所述双线钢丝绳轨道的圆弧形顶面的顶点至所述双线钢丝绳轨道上的其它固定设置中的最低点之间的垂直距离。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金亮,未经陈金亮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0141042.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