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强光遮挡的方法、装置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0143636.7 | 申请日: | 2020-03-04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5285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07 |
发明(设计)人: | 苑屹;王云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七鑫易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J3/00 | 分类号: | B60J3/00;B60J3/04;B60R16/023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慧引 |
地址: | 100102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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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强光 遮挡 方法 装置 系统 | ||
1.一种强光遮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车辆所处的环境中的光源对车辆的照射区域、以及用户的人眼注视信息;
利用所述人眼注视信息,确定用户的注视区域;
利用所述光源对车辆的照射区域和所述用户的注视区域判断所述光源是否属于用户人眼的干扰光源;
若判断出所述光源属于用户人眼的干扰光源,则对车辆进行防强光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车辆所处的环境中的光源对车辆的照射区域,包括:
获取车辆所处的环境中的光源的位置点信息;
利用所述光源的位置点信息,确定出所述光源的照射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所述光源对车辆的照射区域和所述用户的注视区域判断所述光源是否属于用户人眼的干扰光源;若判断出所述光源属于用户人眼的干扰光源,则对车辆进行防强光处理,包括:
若所述用户的注视区域和所述光源对车辆的照射区域均为所述车辆的目标视镜,则判断所述光源属于用户人眼的干扰光源;
对所述车辆的目标视镜进行防强光处理,其中,所述目标视镜包括:所述车辆的左、右后视镜和中后视镜;
若所述用户的注视区域和所述光源对车辆的照射区域均为所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则利用所述光源的位置点信息、人眼位置点信息和所述用户的人眼注视信息,判断所述光源是否属于用户人眼的干扰光源;
若判断出所述光源属于所述用户人眼的干扰光源,则对所述光源在所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形成的特定照射区域和人眼干扰区域的重叠区域进行防强光处理;其中,所述特定照射区域指光源与人眼连线方向投射在前挡风玻璃上的一个特定区域。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光源在所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形成的特定照射区域中的和人眼干扰区域的重叠区域进行防强光处理之后,还包括:
利用间隔预设时间获取的所述光源的位置点信息和所述用户的人眼注视信息,判断出所述光源不属于所述用户人眼的干扰光源,则退出对所述重叠区域进行防强光处理。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利用所述光源的位置点信息、人眼的位置点信息和所述用户的人眼注视信息,判断所述光源是否属于所述用户人眼的干扰光源,包括:
计算得到所述光源的预判断的需要遮挡的方向,并确定所述人眼注视信息所对应的人眼视线方向;其中,所述光源的预判断的需要遮挡的方向为所述用户人眼和所述光源的连线方向;
判断所述人眼注视信息所对应的人眼视线方向,与所述光源的预判断的需要遮挡的方向之间的夹角是否小于或等于预设阈值;
其中,若判断出所述人眼视线方向与所述光源的预判断的需要遮挡的方向之间的夹角小于或等于预设阈值,则确定所述光源属于所述用户人眼的干扰光源。
6.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车辆的目标视镜进行防强光处理,包括:
降低所述目标视镜的反射率或者降低所述目标视镜拍摄的图像的灰度值。
7.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光源在所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形成的特定照射区域和人眼干扰区域的重叠区域进行防强光处理,包括:
启动定位系统,并获取所述定位系统采集得到的人眼图像;
根据所述人眼图像,确定用户的人眼注视信息;
根据所述人眼注视信息,确定在所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对应的注视子区域;
将所述光源在所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形成的特定照射区域和所述注视子区域的重叠区域进行防强光处理。
8.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光源在所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形成的特定照射区域和人眼干扰区域的重叠区域进行防强光处理,包括:
降低所述重叠区域的透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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