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控制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0274788.0 | 申请日: | 2020-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182417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7 |
发明(设计)人: | 国弘洋司;小城隆博;沟尾骏;横田尚大;谷森俊介;赤冢久哉;盐田将喜;所裕高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W50/08 | 分类号: | B60W50/08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邓宗庆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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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控制系统 | ||
1.一种车辆控制系统,该车辆控制系统搭载于车辆,其特征在于,
具备执行所述车辆的自动驾驶控制的控制装置,
所述控制装置选择第一自动驾驶模式或第二自动驾驶模式作为执行所述自动驾驶控制的驾驶模式,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自动驾驶控制的执行期间,执行对来自所述车辆的驾驶员的超控要求进行调解的超控调解处理,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超控调解处理中,
判定选择了所述第一自动驾驶模式及第二自动驾驶模式中的哪一个,
在判定为选择了所述第二自动驾驶模式的情况下,与判定为选择了所述第一自动驾驶模式的情况相比,不易接受所述超控要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超控调解处理中,在判定为选择了所述第二自动驾驶模式的情况下,执行使所述超控要求无效化的无效化处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检测所述超控要求的检测设备,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无效化处理中,实质禁止向所述检测设备输入所述超控要求。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无效化处理中,切断向成为所述超控要求的对象的车辆设备传递所述超控要求。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无效化处理中,禁止在所述控制装置中处理所述超控要求。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无效化处理中,禁止基于所述超控要求修正所述车辆的当前的行驶计划。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无效化处理中,禁止基于所述超控要求的所述驾驶模式的切换。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超控调解处理中,在判定为选择了所述第一自动驾驶模式的情况下,全面地接受所述超控要求。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自动驾驶控制的执行期间执行对所述车辆的乘坐者进行通知的通知控制,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通知控制中,
判定选择了所述第一自动驾驶模式及第二自动驾驶模式中的哪一个,
在判定为选择了所述第二自动驾驶模式的情况下,与判定为选择了所述第一自动驾驶模式的情况相比,降低对所述乘坐者的通知的等级。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自动驾驶控制的执行期间,判定取消无效化处理的执行的取消条件是否成立,所述无效化处理使所述超控要求无效化,
所述控制装置在判定为所述取消条件成立的情况下,取消对所述取消条件成立的范围的车辆设备的所述无效化处理的执行。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车辆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自动驾驶控制的执行期间,判定拒绝所述无效化处理的执行的取消的例外条件是否成立,
所述控制装置在判定为所述例外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拒绝取消对所述例外条件成立的范围的车辆设备的所述无效化处理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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