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碰撞防护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010288845.0 | 申请日: | 2020-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137686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07 |
发明(设计)人: | 彭倩;陈都;郭福森;韩锋钢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威迪思汽车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9/56 | 分类号: | B60R19/56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精诚新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5218 | 代理人: | 何家富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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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碰撞 防护 装置 | ||
1.一种碰撞防护装置,用于对被保护物体提供防护,其特征在于:包括防护横梁、传力摆臂、减震装置以及限位机构,所述传力摆臂第一端与所述防护横梁固定连接,所述传力摆臂第二端直接或间接地与所述被保护物体可转动连接在一起,所述减震装置连接在所述传力摆臂上,所述传力摆臂在受较大作用力作用而相对所述被保护物体转动时,带动所述减震装置运动从而吸收能量,所述限位机构安装在所述传力摆臂上,用于限制所述传力摆臂转动的角度范围,所述限制包括部分限制,所述部分限制是:提供一个限制阈值,当所述传力摆臂在受到较小作用力时,如果该较小作用力小于所述限制阈值,则限制所述传力摆臂相对所述被保护物体转动,如果该较小作用力大于或等于所述限制阈值,则限制所述传力摆臂相对所述被保护物体转动一定的角度范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碰撞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还包括完全限制,所述完全限制是:当所述传力摆臂在受到较大作用力和/或持续的较小作用力时,在所述传力摆臂相对所述被保护物体转动到最大的角度范围后对所述传力摆臂的转动进行完全限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碰撞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机构包括限位杆和限位套,所述限位套固定安装在所述传力摆臂上,所述限位杆穿过所述限位套设置,所述限位杆远离所述限位套的一端直接或间接地与所述被保护物体连接,所述减震装置一端连接在所述传力摆臂上,一端直接或间接地与所述被保护物体连接,所述限位机构与传力摆臂和减震装置形成大致三角形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碰撞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安装支架,所述安装支架与所述被保护物体连接,所述传力摆臂、限位机构和减震装置通过安装在所述安装支架上实现与所述被保护物体的间接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碰撞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机构包括用于实现所述部分限制的第一限位机构,所述第一限位机构包括:
在所述限位杆上沿杆身线性排列的若干个卡槽;
在所述限位套内设置的与所述卡槽的形状相匹配的卡块;
在所述限位套内设置的、以弹性恢复力推动所述卡块抵触在所述卡槽内的弹性元件;
所述的限制阈值是:能够在所述传力摆臂受到较小作用力时,克服所述弹性恢复力而使所述卡块脱离所抵触的卡槽,进而使所述传力摆臂转动的最小作用力。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碰撞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与卡块设置有相向设置的至少两组;所述卡块是由弹性材质构成。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碰撞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的截面形状是沿所述限位杆的杆身逐渐由浅及深复而由深及浅。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碰撞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机构还包括实现完全限制的第二限位机构,包括在所述限位杆靠近所述传力摆臂的一端设置的挡止件,当所述传力摆臂在受到较大作用力和/或持续的较小作用力从而相对所述被保护物体转动到最大的角度时,所述挡止件阻挡所述传力摆臂继续相对所述被保护物体转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碰撞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止件是设置在所述限位杆靠近所述传力摆臂的一端的T字型的头部,所述传力摆臂上开设有让所述挡止件的T字型的头部无法通过的限位孔。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碰撞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力摆臂具有中空的内腔,所述传力摆臂的外壁上具有宽度小于所述T字型的头部的通孔作为所述限位孔,所述限位杆杆身穿过所述限位孔,所述T字型的头部设置在所述内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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