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商品鉴定及维权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0338454.5 | 申请日: | 2020-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6375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1 |
发明(设计)人: | 孙佳恩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真了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鄞州盛飞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243 | 代理人: | 龙洋 |
地址: | 315012 浙江省宁波***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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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商品 鉴定 维权 系统 | ||
1.一种商品鉴定及维权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普通用户端,用于发送鉴定请求及与所述鉴定请求对应的商品信息、销售店铺信息;其中,所述商品信息包括维权、诉讼时所需要的证据;
鉴定用户端,用于获取所述鉴定请求,及与所述鉴定请求所对应的商品信息;还用于判断获取到的商品信息,与鉴定用户端其自身数据库中的该商品的相关信息是否相同,并将判断结果生成具有预设格式的鉴定书;
其中,当所述鉴定用户端判断所述普通用户端的商品为假货时,普通用户端还可以用于发送消费投诉请求和/或举报请求,所述鉴定用户端还可以用于发送诉讼请求;
律师用户端,用于获取所述消费投诉请求、和/或举报请求、和/或所述诉讼请求;并与所述普通用户端形成委托关系,和/或与所述鉴定用户端形成委托关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商品及鉴定维权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鉴定用户端可用于获取消费投诉和/或举报的维权结果;且当所述消费投诉和/或举报成功后,所述鉴定用户端发送所述诉讼请求,并与所述律师用户端形成委托关系。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商品及鉴定维权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信息包括有商标照片,和/或商品照片,和/或条形码照片,和/或商品编码照片,和/或二维码照片,和/或包装照片,和/或快递单照片,和/或购买商品记录照片或视频,和/或购买凭证,和/或购买商品描述;其中,所述购买凭证包括购买商品的发票照片或收据照片或付款截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商品及鉴定维权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普通用户端和/或所述鉴定用户端和/或所述律师用户端可获取所述鉴定书;当所述鉴定用户端判断商品为假货后,所述鉴定用户端可用于发送消费维权邀请链接,或所述鉴定书中包括有所述消费维权邀请链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商品及鉴定维权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管理部门用户端;且所述管理部门用户端也可获取所述鉴定书和/或所述商品信息和/或销售店铺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商品及鉴定维权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律师用户端还用于与所述普通用户端和/或所述鉴定用户端形成委托关系后,提起消费投诉、和/或举报、和/或行政处罚、和/或控告、和/或诉讼;所述管理部门用户端可用于获取所述消费投诉、和/或所述举报、和/或行政处罚、和/或所述控告、和/或所述诉讼的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一种商品及鉴定维权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部门用户端包括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户端和/或12315用户端和/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用户端和/或人民法院用户端。
8.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一种商品及鉴定维权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律师用户端还可用于定期更新所述消费投诉、和/或所述举报、和/或行政处罚、和/或所述控告、和/或所述诉讼的办理进度;所述普通用户端、所述鉴定用户端、所述管理部门用户端和所述律师用户端均可获取所述消费投诉、和/或所述举报、和/或行政处罚、和/或所述控告、和/或所述诉讼的办理进度。
9.根据权利要求1-6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商品及鉴定维权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律师用户端、和/或所述鉴定用户端还可用于获取同一商品的维权次数,和/或同一销售店铺下不同商品的维权次数,和/或所述鉴定用户端判断为假货的次数和金额,并根据所述维权次数和/或判断为假货的次数和金额判断维权索赔的赔偿额。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商品及鉴定维权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鉴定用户端可用于发送真货导购链接、发布广告;还可用于发布其自身的注册商标信息、视频、维权信息、以及其自身数据库中的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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