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智能场景执行动作有效性的检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0406900.1 | 申请日: | 2020-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7192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19 |
发明(设计)人: | 张岩;王运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5B23/02 | 分类号: | G05B23/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6000 山东省青***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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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 场景 执行 动作 有效性 检验 方法 | ||
1.一种智能场景执行动作有效性的检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用户当前为智能场景设置的第一动作;
确定所述第一动作的类型,动作类型包括设备执行指令和用户在当前之前已创建的其他智能场景;如果第一动作的类型为设备执行指令,从预定义的指令集合中获取与所述第一动作存在冲突的指令集合,作为第一指令集合;如果第一动作的类型为用户在当前之前已创建的其他智能场景,则获取第一动作中设置的类型为设备执行指令的动作集合,从预定义的指令集合中依次获取与所述动作集合中每个设备执行指令存在冲突的指令集合整合为第一指令集合;
依次确定动作集合中每个执行动作的类型,所述动作集合为在当前之前已为所述智能场景设置的执行动作;如果执行动作的类型为设备执行指令,则将执行动作添加到第二指令集合;如果执行动作的类型为用户在当前之前已创建的其他智能场景,则获取所述其他智能场景中设置的类型为设备执行指令的动作集合添加到第二指令集合;
判断所述第一指令集合中是否包含所述第二指令集合中的任一设备执行指令;
如果所述第一指令集合中包含所述第二指令集合中的任一设备执行指令,则确定所述第一动作与所述智能场景的动作集合中的执行动作存在冲突;如果所述第一指令集合中不包含所述第二指令集合中的任一设备执行指令,则确定所述第一动作与所述智能场景的动作集合中的执行动作不存在冲突,即所述第一动作可以有效地执行,可将所述第一动作添加到所述智能场景的动作集合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所述第一动作的类型,包括:
获取所述第一动作包含的属性信息,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动作类型标识;
根据所述第一动作属性信息的动作类型标识,获取所述第一动作的类型。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从预定义的指令集合中获取与所述第一动作存在冲突的第一指令集合,包括:
所述预定义的指令集合中包含所有设备执行指令与所述设备执行指令存在冲突的指令集合;
根据所述第一动作的设备执行指令标识信息,获取所述第一动作对应的存在冲突的指令集合,作为所述第一指令集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从预定义的指令集合中依次获取与所述动作集合中每个设备执行指令存在冲突的指令集合整合为第一指令集合,包括:
所述预定义的指令集合中包含所有设备执行指令与所述设备执行指令存在冲突的指令集合;
依次根据所述动作集合中的每个设备执行指令标识信息,获取所述设备执行指令对应的存在冲突的指令集合;
将所述获取到的指令集合整合为所述第一指令集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如果所述确定执行动作的类型为设备执行指令,则将执行动作添加到第二指令集合,包括:
根据所述执行动作属性信息的动作类型标识,确定所述执行动作的类型为设备执行指令;
将执行动作添加到所述第二指令集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如果所述确定执行动作的类型为用户在当前之前已创建的其他智能场景,则获取所述其他智能场景中设置的类型为设备执行指令的动作集合添加到第二指令集合,包括:
根据所述执行动作属性信息的动作类型标识,确定所述执行动作的类型为用户在当前之前已创建的其他智能场景;
获取所述其他智能场景中设置的类型为设备执行指令的动作集合;
将所述动作集合添加到所述第二指令集合。
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第一指令集合中是否包含所述第二指令集合中的任一设备执行指令,包括:
依次获取所述第一指令集合中执行指令包含的属性信息,所述属性信息包括指令标识;
根据所述属性信息中的指令标识,依次判断所述第二指令集合中执行指令包含的属性信息中是否存在所述指令标识;如果存在则确定所述第一动作与所述智能场景的动作集合中的执行动作存在冲突;如果不存在则确定所述第一动作与所述智能场景的动作集合中的执行动作不存在冲突,即所述第一动作可以有效地执行,可将所述第一动作添加到所述智能场景的动作集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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