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智能场景执行动作有效性的检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0406900.1 | 申请日: | 2020-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7192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19 |
发明(设计)人: | 张岩;王运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5B23/02 | 分类号: | G05B23/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6000 山东省青***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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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 场景 执行 动作 有效性 检验 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智能场景执行动作有效性的检验方法,属于智能家居领域。所述方法包括:接收用户当前为智能场景设置的第一动作;确定第一动作的类型和动作集合中的每个执行动作的类型,类型包括设备执行指令和用户在当前之前已创建的其他智能场景;根据该第一动作的类型和动作集合中的每个执行动作的类型,判断第一动作是否与动作集合中的执行动作存在冲突;当第一动作与动作集合中的执行动作不存在冲突时,表示第一动作可以有效地执行,可将第一动作添加到智能场景的动作集合中。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判断用户当前为智能场景设置的第一动作是否与已为智能场景设置的执行动作存在冲突,确定是否将第一动作添加到智能场景的动作集合中,避免用户设置的第一动作无法有效地执行。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智能家居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智能场景执行动作有效性的检验方法。
背景技术
智能场景定义了在满足触发条件后执行预设定的一个或多个执行动作,其中动作类型包括智能设备的执行指令和其他智能场景。例如,定时通风场景包括两个执行动作:智能空调设置为送风模式和执行打开窗户场景,预设触发条件为定时每天12:00,即每天中午12:00,执行预设定的动作智能空调设置为送风模式和执行打开窗户场景。
在本发明的实现过程中,发明人发现现有技术存在以下问题:当用户当前为智能场景设置的执行动作与已为该智能场景设置的执行动作存在冲突时,该执行动作将无法有效地执行,也即,该智能场景将无法有效地执行。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智能场景执行动作有效性的检验方法,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由于用户为智能场景设置的执行动作与已为智能场景设置的执行动作存在冲突导致的智能场景无法有效执行的问题。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用户当前为智能场景设置的第一动作;
确定第一动作的类型和动作集合中的每个执行动作的类型,动作类型包括设备执行指令和用户在当前之前已创建的其他智能场景;
根据该第一动作的类型和动作集合中的每个执行动作的类型,判断第一动作是否与动作集合中的执行动作存在冲突;
当第一动作与动作集合中的执行动作不存在冲突时,表示第一动作可以有效地执行,可将第一动作添加到智能场景的动作集合中。
可选的,所述确定所述第一动作的类型,包括:
获取所述第一动作包含的属性信息,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动作类型标识;
根据所述第一动作属性信息的动作类型标识,获取所述第一动作的类型。
可选的,所述从预定义的指令集合中获取与所述第一动作存在冲突的第一指令集合,包括:
所述预定义的指令集合中包含所有设备执行指令与所述设备执行指令存在冲突的指令集合;
根据所述第一动作的设备执行指令标识信息,获取所述第一动作对应的存在冲突的指令集合,作为所述第一指令集合。
可选的,所述从预定义的指令集合中依次获取与所述动作集合中每个设备执行指令存在冲突的指令集合整合为第一指令集合,包括:
所述预定义的指令集合中包含所有设备执行指令与所述设备执行指令存在冲突的指令集合;
依次根据所述动作集合中的每个设备执行指令标识信息,获取所述设备执行指令对应的存在冲突的指令集合;
将所述获取到的指令集合整合为所述第一指令集合。
可选的,所述如果所述确定执行动作的类型为设备执行指令,则将执行动作添加到第二指令集合,包括:
根据所述执行动作属性信息的动作类型标识,确定所述执行动作的类型为设备执行指令;
将执行动作添加到所述第二指令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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