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便于去除兔皮肉里的处理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2010432676.3 | 申请日: | 2020-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4918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8 |
发明(设计)人: | 刘强;李瑶;石佳博;张宗才;刘汉中;王颖;张凯;文斌;滕永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德华皮革制造有限公司;德华皮草贸易有限公司;西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4C1/08 | 分类号: | C14C1/08;C14C1/04;C14C1/00 |
代理公司: | 成都正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9 | 代理人: | 李蕊 |
地址: | 621707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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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便于 去除 兔皮 处理 方法 | ||
1.一种便于去除兔皮肉里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常温下,将兔皮进行浸泡,完全浸透回软至皮张回到鲜皮状态,料液比为1:20;其中,浸泡溶液包括浸水助剂0.3-0.6mL/L、食盐0.1-30g/L、戊二醛0.4-0.6mL/L和防腐剂0.1-0.3mL/L;
S2.常温下,将经S1浸泡处理后的兔皮投入酸肿溶液中浸泡3-8h,料液比为1:20;其中,酸肿溶液包括硫酸0.7-0.8mL/L和亚硫酸氢钠0.4-0.6g/L;
S3.常温下,将经S2酸肿浸泡后的兔皮投入第一消肿溶液中浸泡16-20h,料液比为1:20;其中,第一消肿溶液包括元明粉3-7g/L和食盐2-8g/L;
S4.30-35℃下,将经S3处理后的兔皮投入水中,料液比为1:20,再向水中加入脂肪酶3-6g/L,浸泡10-15h;
S5.常温下,将经S4处理后的兔皮投入第二消肿溶液中浸泡过夜,料液比为1:20;其中,第二消肿溶液包括元明粉3-6g/L和食盐3-6g/L。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去除兔皮肉里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1中浸泡于转鼓中30min后,转5min,再停55min;共重复6次转5min,停55min后,停机过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去除兔皮肉里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2中浸泡于转鼓中30min后,转5min,再停55min;共重复4次转5min,停55min。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去除兔皮肉里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3中浸泡于转鼓中30min后,转5min,再停55min;共重复3次转5min,停55min。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去除兔皮肉里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4中浸泡于转鼓中30min后,转5min,再停55min;共重复8次转5min,停55min。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去除兔皮肉里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5中浸泡于转鼓中30min后,转5min,再停55min;共重复2次转5min,停55min后,停机过夜。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去除兔皮肉里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肪酶为假丝酵母脂肪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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