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贝那利珠单抗改善哮喘症状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0449449.1 | 申请日: | 2014-08-07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17244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04 |
发明(设计)人: | C·沃德;L·罗斯科斯;王冰;D·雷布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斯特拉捷利康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9/395 | 分类号: | A61K39/395;A61P11/06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余颖;杨昀 |
地址: | 瑞典南***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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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利珠单抗 改善 哮喘 症状 方法 | ||
1.用于治疗哮喘的方法的有效量的贝那利珠单抗,所述治疗据哮喘问卷分数改善来确定,所述哮喘问卷是哮喘控制问卷(ACQ)、哮喘控制问卷-6(ACQ-6)或哮喘生活质量问卷(AQLQ);其中,贝那利珠单抗按照每四周一次30mg的剂量持续12周然后每八周一次来给予患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用途的贝那利珠单抗,所述问卷评估选自下组的至少一种症状:夜间醒来、醒来时的症状、活动受限、气促、喘息、救援药物的使用、日间症状频率及严重性、夜间症状频率及严重性、活动回避和受限、哮喘相关的焦虑、和疲劳,可选地,所述问卷评估夜间醒来、醒来时的症状、活动受限、气促、喘息、和救援药物的使用或者所述问卷评估了日间症状频率、日间症状严重性、和夜间严重性。
3.如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贝那利珠单抗,其中所述的给药改善患者的哮喘症状,可选地,所述哮喘症状选自:夜间醒来、醒来时的症状、活动受限、气促、喘息、救援药物的使用、日间症状频率及严重性、夜间症状频率及严重性、活动回避和受限、哮喘相关的焦虑、和疲劳。
4.如权利要求1或3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贝那利珠单抗,其中,患者的ACQ分数或ACQ-6分数降低,可选地,在第一次给药的7周内患者的ACQ-6分数降低。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贝那利珠单抗,其中,所述哮喘是嗜酸粒细胞性哮喘或者患者具有至少300个细胞/μl的血液嗜酸性粒细胞计数。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贝那利珠单抗,其中,所述患者在所述的给药之前具有至少75%预测值的每秒用力呼气量(FEV1)。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贝那利珠单抗,其中,所述患者在所述的给药之前具有至少1.5的哮喘控制问卷分数。
8.如权利要求1或5-7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贝那利珠单抗,其中,给予贝那利珠单抗后所述患者的ACQ-6分数降低。
9.如权利要求1或5-8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贝那利珠单抗,其中,所述ACQ-6分数降低至少0.5,可选地,降低至少1,可选地,降低至少2。
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贝那利珠单抗,其中,所述患者使用高剂量的吸入用皮质类固醇(ICS)。
11.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贝那利珠单抗,其中,所述患者使用长效的β2激动剂(LABA)。
12.如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贝那利珠单抗,其中,所述患者具有恶化史,可选地,所述恶化史包括给予贝那利珠单抗之前的那年中至少两次恶化,可选地,所述恶化史包括给予贝那利珠单抗之前的那年中不超过六次恶化。
13.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贝那利珠单抗,其中,贝那利珠单抗胃肠外给药,可选地,贝那利珠单抗皮下给药。
14.如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用途的贝那利珠单抗,其中,在皮质类固醇疗法之外还给予贝那利珠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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