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飞行计划集中处理的双中心数据同步系统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0541736.5 | 申请日: | 2020-06-15 |
公开(公告)号: | CN11181380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3 |
发明(设计)人: | 庄青;毛天时;何巧平;雷馥鸣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6/2455 | 分类号: | G06F16/2455;G06F16/25;G06F16/27;G06Q10/10;G06Q50/30 |
代理公司: |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32237 | 代理人: | 贺翔 |
地址: | 210014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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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飞行 计划 集中 处理 中心 数据 同步 系统 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飞行计划集中处理的双中心数据同步系统及方法,系统包括:数据提取子系统、数据接收子系统及数据同步子系统;其中,数据提取子系统包含:请求接收模块、数据提取模块、格式转换模块及第一数据发送模块;数据接收子系统包括:第二接收模块及数据匹配更新模块;数据同步子系统包括:模式注册模块、同步请求模块、第一数据接收模块、数据校验模块、缓存模块及第二数据发送模块;本发明数据同步系统自动切换数据获取和同步方向,实现无缝切换,保障数据不丢失。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ATC)的飞行计划集中处理领域,具体指代一种飞行计划集中处理的双中心数据同步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飞行计划集中处理系统是对航空公司提交的飞行计划动态报文进行“集中受理、集中处理、统一发布”的集中式数据处理系统。在完整统一预先飞行计划的基础上,对领航计划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验证审核,并分发给用户使用。系统主要目标是通过集中式的报文受理和审核,提高飞行计划的数据质量,满足管制用户、流量管理用户、统计清算单位以及军方等用户的数据需求。
当前,全国范围只有一套全国飞行计划处理系统运行,部署在上海市飞行计划集中处理中心。由于缺少异地运行系统,在地区级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影响整个区域造成系统整体瘫痪时,现有的“单中心”系统无法保障空中交通安全管制的需要。
发明内容
针对于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飞行计划集中处理的双中心数据同步系统及方法,以解决在突发灾害时,受灾地区飞行计划处理中心的系统不能继续承担运行任务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发明的一种飞行计划集中处理的双中心数据同步系统,包括:数据提取子系统(部署于飞行计划集中处理主用中心)、数据接收子系统(部署于飞行计划集中处理备用中心)及数据同步子系统;其中,数据提取子系统包含:请求接收模块、数据提取模块、格式转换模块及第一数据发送模块;数据接收子系统包括:第二接收模块及数据匹配更新模块;数据同步子系统包括:模式注册模块、同步请求模块、第一数据接收模块、数据校验模块、缓存模块及第二数据发送模块;
模式注册模块,用于对飞行计划集中处理系统的模式注册,确定主用和备用两种运行模式;
同步请求模块,用于发送同步数据请求指令;
请求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同步请求模块发送的数据同步指令;
数据提取模块,根据上述请求指令实时自动触发或定时被动提取同步数据;
格式转换模块,用于对数据提取模块提取的同步数据进行格式转换,转换为固定的格式;
第一数据发送模块,将格式转换模块进行格式转换后的同步数据发送给第一数据接收模块;
第一数据接收模块,用于接收上述第一数据发送模块发送的同步数据;
数据校验模块,用于对上述第一数据接收模块接收的同步数据进行合法性校验;
缓存模块,用于对上述合法性校验通过的数据进行暂时存储;
第二数据发送模块,用于将数据校验模块校验后的合法的同步数据发送给第二数据接收模块;
第二数据接收模块,用于接收上述合法的同步数据;
数据匹配更新模块,用于对接收到的合法的同步数据进行信息匹配、更新。
优选地,所述数据提取子系统发送同步数据的方式分为实时同步和定时同步。
所述实时同步,当操作人通过人工界面触发动态飞行计划和基础环境数据的新增、变更和删除时,自动触发数据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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