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农业无人机采摘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10575787.X | 申请日: | 2020-06-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5695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30 |
发明(设计)人: | 耿坚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九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D46/00 | 分类号: | A01D46/00;B64C39/02;B64D47/00 |
代理公司: | 宿州智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45 | 代理人: | 朱海琳 |
地址: | 234000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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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农业 无人机 采摘 装置 | ||
1.一种农业无人机采摘装置,包括主机,且以主机为中心的四端均设置有旋转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轮的下端中部设置有滑槽,所述滑槽的中心处设置有立柱,所述立柱的下端设置有采摘结构,所述采摘结构包括牵引管与限位板,所述牵引管的下端一侧开设有连接槽,所述限位板的一侧设置有三角块,所述连接槽与三角块活动连接,且三角块一端的卡槽在进入连接槽的内部时刚好卡接在连接槽的底部,且连接槽位于限位板的上端且与限位板固定连接,所述限位板的前端活动连接有活动导向块,所述牵引管的内部设置有偏移齿轮,所述偏移齿轮的外部套接有往复滑线,所述往复滑线的另一端固定于活动导向块的一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农业无人机采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角块的一端穿过所需要固定的枝条,枝条位于牵引管与限位板之间,当枝条通过牵引管与限位板之间前,三角块一端的卡槽与连接槽的卡接,起到了牵引管与限位板两者之间的相互衔接的作用,进而活动导向块翻转后能够保证翻转回位对枝条局部限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农业无人机采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的下部前端处设置有连接柱,所述连接柱的下端活动连接有万向轴,且万向轴的下端设置有活动切割结构,所述活动切割结构包括连接件,所述连接件的内部中处设置有伸缩腔,所述伸缩腔的内部设置有伸缩件,所述伸缩件的外周套接有弹簧,弹簧套接在伸缩件的外部,弹簧的一端固定在伸缩腔的内部,且弹簧的另一端作用于伸缩件的顶部端,所述伸缩件的下端设置有活动分离件,所述活动分离件的外部穿插于连接件的内部,活动分离件的两端分别活动连接有一号活动切割件与二号活动切割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农业无人机采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管的下端连接槽为斜向活动导向块方向,所述三角块插入连接槽稳固后,枝条被活动导向块的往复滑线套接所限位。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农业无人机采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号活动切割件与二号活动切割件的内部设置有活动腔,所述活动分离件的一端设置有连接钮,上端伸缩件的上下伸缩促使下端活动分离件的连接钮在活动腔的内部往复运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农业无人机采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号活动切割件与二号活动切割件的内部均通过中心轴活动连接于连接件的内部,且一号活动切割件与二号活动切割件之间切割幅度小于45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农业无人机采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的内部设置有控制器,所述主机的下端靠近滑槽的位置设置有摄像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农业无人机采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偏移齿轮为限位齿轮,当受到外作用力大时,中心位的内齿轮会与限位齿轮相互卡接,进而往复滑线对枝条具有限定限位作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农业无人机采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偏移齿轮所处的位置位于牵引管的上端一侧内部,活动导向块与牵引管相互卡接的位置位于牵引管一端的下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农业无人机采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往复滑线从牵引管的一侧导出;所述主机的两端设置有固定柱,所述固定柱的两端均设置有导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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