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及包含其的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船在审
申请号: | 202010778138.X | 申请日: | 2020-08-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1891327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06 |
发明(设计)人: | 吴斌;王绍勃;王兆强;孙烨;郭庆红;孔维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3J2/08 | 分类号: | B63J2/08;B63B25/08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31283 | 代理人: | 杨东明;罗洋 |
地址: | 200137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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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原油 货舱 透气 系统 包含 海上 生产 储油 | ||
1.一种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包括:
惰气发生器,所述惰气发生器通过管路与货舱连通;
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油货舱透气系统还包括碳氢气供气装置,所述碳氢气供气装置通过管路与所述货舱连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可在惰气模式和碳氢气模式之间切换;
当所述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处于所述惰气模式时,所述惰气发生器与所述货舱连通并向所述货舱内充惰性气体;
当所述货舱内的氧含量低于预设值时,则进入碳氢气模式,所述碳氢气供气装置与所述货舱连通并向所述货舱内充碳氢气。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包括总管道,所述惰气发生器和所述碳氢气供气装置均与所述总管道的一端连通,所述总管道的另一端连通于所述货舱。
4.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包括碳氢气总管和惰气总管,所述碳氢气总管的一端连接于所述碳氢气供气装置,所述惰气总管的一端连接于所述惰气发生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油货舱透气系统还包括碳氢气回收装置,所述碳氢气回收装置通过所述碳氢气总管与所述货舱连通。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碳氢气供气装置的一端设置有输送管道,所述输送管道与所述碳氢气总管连通;
所述碳氢气回收装置的一端设置有回收管道,所述回收管道与所述碳氢气总管连通;
所述回收管道还与所述输送管道相连通。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油货舱透气系统还包括排放总管,所述排放总管的一端与所述货舱相连通,所述排放总管的另一端与大气相连通。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放总管背离所述货舱的一端还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一排放装置,所述第一排放装置与所述排放总管相连通,每个所述货舱对应至少一个所述第一排放装置。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总管道上还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二排放装置,所述第二排放装置与所述总管道相连通,每个所述货舱对应至少一个所述第二排放装置。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碳氢气供气装置连通于上部原油处理模块,所述上部原油处理模块用于处理原油,所述碳氢气来源于所述上部原油处理模块。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原油处理模块包括碳氢气储存区;
所述碳氢气储存区连通于所述碳氢气供气装置;
和/或,所述碳氢气储存区连通于船舶上部模块中的燃气发电机。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惰气发生器的管道和所述碳氢气供气装置的管道上均设置有检测装置,所述检测装置用于检测压力和/或流量,和/或氧含量。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装置包括氧含量传感器,所述氧含量传感器连接于所述惰气发生器的出气口处,当所述氧含量低于预设值时,所述惰气发生器与所述货舱断开连通。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原油货舱透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装置还包括压力传感器,所述惰气发生器、所述碳氢气供气装置与所述货舱连通的部位均设置有所述压力传感器,当所述压力高于预设值时,停止向所述货舱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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