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雷达的人车识别方法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10797628.4 | 申请日: | 2020-08-10 |
公开(公告)号: | CN111880160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1-31 |
发明(设计)人: | 王君;蒋彦波;吴超;李黎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电目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S7/41 | 分类号: | G01S7/41;G01S13/5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倡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660 | 代理人: | 罗明玉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雷达 识别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基于雷达的人车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车识别方法包括:
发射雷达信号;
获取所述雷达信号的回波信号;
对所述回波信号进行分析并提取出若干特征值;
根据每一所述特征值判断所述特征值表示的是车辆还是行人;
当判断一特征值表示的是车辆时,设置所述一特征值所对应的可信度为车辆可信度;
当判断一特征值表示的是行人时,设置所述一特征值所对应的可信度为行人可信度;
当无法判断一特征值表示的是车辆还是行人时,设置所述一特征值所对应的可信度为模糊可信度;
累计各特征值对应的车辆可信度总和、和/或累计各特征值对应的行人可信度总和、和/或累计各特征值对应的模糊可信度总和;
比较所述车辆可信度总和、和/或所述行人可信度总和、和/或所述模糊可信度总和的大小;
当所述车辆可信度总和大于所述行人可信度总和和/或所述模糊可信度总和时,识别感测目标为车辆;或者
当所述行人可信度总和大于所述车辆可信度总和和/或所述模糊可信度总和时,识别感测目标为行人;或者
当所述模糊可信度总和大于所述车辆可信度总和和/或所述行人可信度总和时,重新对所述感测区域进行感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雷达的人车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征值包括回波最大峰值、回波平均峰值、目标宽度、目标速度、以及目标点数量,所述回波最大峰值、所述回波平均峰值、所述目标宽度、所述目标速度、以及所述目标点数量所对应的可信度依次减小。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雷达的人车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每一所述特征值判断所述特征值表示的是车辆还是行人具体包括:
当所述回波最大峰值大于第一阈值时,判断所述回波最大峰值表示的是车辆;
当所述回波最大峰值小于第二阈值时,判断所述回波最大峰值表示的是行人;
当所述回波最大峰值小于所述第一阈值且大于所述第二阈值时,无法判断所述回波最大峰值表示的是车辆还是行人,则将所述回波最大峰值判断为模糊值;
其中,所述第一阈值大于所述第二阈值。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雷达的人车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每一所述特征值判断所述特征值表示的是车辆还是行人具体包括:
当所述回波平均峰值大于第三阈值时,判断所述回波平均峰值表示的是车辆;
当所述回波平均峰值小于第四阈值时,判断所述回波平均峰值表示的是行人;
当所述回波平均峰值小于所述第三阈值且大于所述第四阈值时,无法判断所述回波平均峰值表示的是车辆还是行人,则将所述回波平均峰值判断为模糊值;
其中,所述第三阈值大于所述第四阈值。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雷达的人车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每一所述特征值判断所述特征值表示的是车辆还是行人具体包括:
当所述目标宽度大于第一宽度时,判断所述目标宽度表示的是车辆;
当所述目标宽度小于第二宽度时,判断所述目标宽度表示的是行人;
当所述目标宽度小于所述第一宽度且大于所述第二宽度时,无法判断所述目标宽度表示的是车辆还是行人,则将所述目标宽度判断为模糊值;
其中,所述第一宽度大于所述第二宽度。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雷达的人车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每一所述特征值判断所述特征值表示的是车辆还是行人具体包括:
当所述目标速度大于第一速度时,判断所述目标速度表示的是车辆;
当所述目标速度小于第二速度时,判断所述目标速度表示的是行人;
当所述目标速度小于所述第一速度且大于所述第二速度时,无法判断所述目标速度表示的是车辆还是行人,则将所述目标速度判断为模糊值;
其中,所述第一速度大于所述第二速度。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电目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深圳电目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0797628.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