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颈部活动度测定方法、装置及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010859312.3 | 申请日: | 2020-08-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1991002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27 |
发明(设计)人: | 严淳议;王贝宇;薛文滨;刘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B5/11 | 分类号: | A61B5/11;A61B5/00 |
代理公司: | 成都科海专利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51202 | 代理人: | 李俊 |
地址: | 610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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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颈部 活动 测定 方法 装置 设备 | ||
1.一种颈椎活动度测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测定人员佩戴虚拟现实设备在预设颈椎活动度测量场景中完成预设任务过程中的任务数据;
根据所述任务数据,确定所述测定人员的颈椎活动运动学数据;
判断所述颈椎活动运动学数据是否符合第一基准,若符合,则所述测定人员的颈椎活动度属于第一活动范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任务,包括:左旋任务、右旋任务、前屈任务和后伸任务。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颈椎活动运动学数据,包括:任一预设任务方向的运动角度、平均角速度、开始时角加速度、动作中角加速度及结束时角加速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颈椎活动运动学数据是否符合第一基准,若符合,则所述测定人员的颈椎活动度属于第一活动范围,包括:
判断任一所述预设任务方向的所述运动角度是否达到运动角度阈值,且平均角速度达到平均角度阈值,且开始时角加速度与结束时角加速度均达到角加速度阈值,若均达到,则在所述预设任务方向所述测定人员的颈椎活动度属于一类活动范围;若否,则在所述预设任务方向所述测定人员的颈椎活动度属于二类活动范围。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测定人员佩戴虚拟现实设备在预设颈椎活动度测量场景中完成预设任务过程中的任务数据,包括:
基于虚拟现实技术,构建所述预设任务的场景,任一所述预设任务的场景包括三个标记点,所述三个标记点为:初始点、控制点和目标点;
所述控制点与所述初始点重合,获取所述测定人员佩戴虚拟现实设备在任一所述预设任务的场景中,头部控制所述控制点在左旋过程中由所述初始点向所述目标点移动过程中的任务数据。
6.一种颈椎活动度测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获取模块、确定模块和判断模块;
所述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测定人员佩戴虚拟现实设备在预设颈椎活动度测量场景中完成预设任务过程中的任务数据;
所述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任务数据,确定所述测定人员的颈椎活动运动学数据;
所述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颈椎活动运动学数据是否符合第一基准,若符合,则所述测定人员的颈椎活动度属于第一活动范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模块确定的所述颈椎活动运动学数据,包括:任一预设任务方向的运动角度、平均角速度、开始时角加速度、动作中角加速度及结束时角加速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模块,用于:判断任一所述预设任务方向的所述运动角度是否达到运动角度阈值,且平均角速度达到平均角度阈值,且开始时角加速度与结束时角加速度均达到角加速度阈值,若均达到,则在所述预设任务方向所述测定人员的颈椎活动度属于一类活动范围;若否,则在所述预设任务方向所述测定人员的颈椎活动度属于二类活动范围。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模块,用于:基于虚拟现实技术,构建所述预设任务的场景,任一所述预设任务的场景包括三个标记点,所述三个标记点为:初始点、控制点和目标点;所述控制点与所述初始点重合,获取所述测定人员佩戴虚拟现实设备在任一所述预设任务的场景中,头部控制所述控制点在左旋过程中由所述初始点向所述目标点移动过程中的任务数据。
10.一种颈椎活动度测定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器,以及与所述处理器相连接的存储器;
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至少用于执行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颈椎活动度测定方法;
所述处理器用于调用并执行所述存储器中的所述计算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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