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碰撞避免支援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10882631.6 | 申请日: | 2020-08-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519734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1-11 |
发明(设计)人: | 池涉;星川佑磨;村上了太;新保祐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T7/22 | 分类号: | B60T7/22;B60W30/09;B60W30/08;B60Q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柴智敏;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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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碰撞 避免 支援 装置 | ||
1.一种碰撞避免支援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制动装置,使本车辆产生与驾驶员的制动器操作相应的制动力;
障碍物检测单元,检测存在于所述本车辆的周围的障碍物;
自动制动控制单元,在判定为所述本车辆与所述障碍物碰撞的可能性高的情况下,实施自动制动控制,该自动制动控制用于以不需要所述驾驶员的制动器操作的方式利用所述制动装置产生制动力从而避免所述本车辆与所述障碍物碰撞;及
自动制动禁止单元,在判定为与所述驾驶员的加速器操作具有相关性的加速器操作指标值为操作阈值以上的情况下,禁止所述自动制动控制的实施,
其中,所述碰撞避免支援装置具备:
特定种类判定单元,判定所述障碍物的种类是否是预先设定的特定种类;及
限制单元,在判定为所述障碍物的种类是所述特定种类的情况下,限制所述自动制动禁止单元的工作以使得所述自动制动禁止单元不禁止所述自动制动控制的实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碰撞避免支援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动制动控制单元至少将行人、自行车及机动车作为设为所述自动制动控制的实施的对象的障碍物而识别,
所述特定种类判定单元构成为,至少关于所述行人和所述自行车判定为是所述特定种类的障碍物,至少关于所述机动车判定为不是所述特定种类的障碍物。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碰撞避免支援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加速器操作是对所述本车辆的加速器踏板的操作,
所述碰撞避免支援装置具备:
重新踩踏判定单元,在所述自动制动控制的实施中判定是否进行了所述加速器踏板的重新踩踏操作;及
重新踩踏时控制结束单元,在所述自动制动控制的实施中由所述重新踩踏判定单元判定为进行了所述加速器踏板的重新踩踏操作的情况下,使所述自动制动控制单元结束所述自动制动控制。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碰撞避免支援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加速器操作是对所述本车辆的加速器踏板的操作,
所述碰撞避免支援装置具备:
重新踩踏判定单元,在所述自动制动控制的实施中判定是否进行了所述加速器踏板的重新踩踏操作;及
重新踩踏时控制结束单元,在所述自动制动控制的实施中由所述重新踩踏判定单元判定为进行了所述加速器踏板的重新踩踏操作的情况下,使所述自动制动控制单元结束所述自动制动控制。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碰撞避免支援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加速器操作是对所述本车辆的加速器踏板的操作,
所述自动制动禁止单元构成为,
取得所述驾驶员的加速器踏板操作量及加速器踏板操作速度作为所述加速器操作指标值,
在第1条件及第2条件中的至少一方的条件成立的情况下,判定为所述加速器操作指标值为所述操作阈值以上,所述第1条件是所述加速器踏板操作量为第1操作量阈值以上,所述第2条件是所述加速器踏板操作量为小于所述第1操作量阈值的第2操作量阈值以上且所述加速器踏板操作速度为操作速度阈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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