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模糊理论的大数据信息挖掘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1035118.X | 申请日: | 2020-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2182066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5 |
发明(设计)人: | 卞丽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维智慧社会信息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6/2458 | 分类号: | G06F16/2458;G06N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创开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374 | 代理人: | 汪发成 |
地址: | 221000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高新技术***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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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模糊 理论 数据 信息 挖掘 系统 | ||
1.基于模糊理论的大数据信息挖掘系统,包括多个计算机终端和云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计算机终端与云端处理系统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模糊理论的大数据信息挖掘系统,其特征在于,云端处理系统包括协调处理器,协调处理器连接有指令模块和接收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模糊理论的大数据信息挖掘系统,其特征在于,指令模块包括与协调处理器连接的指令处理器,指令处理器连接有指令数据库、选取单元和分派单元,选取单元与指令数据库相连接,分派单元和终端计算机相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模糊理论的大数据信息挖掘系统,其特征在于,接收模块包括与协调处理器连接的接收处理器,接收处理器连接有数据收集单元,数据收集单元与终端计算机相连接,数据收集单元连接有筛选单元,筛选单元连接有分类单元,分类单元连接有打包单元,打包单元连接有的与接收处理器相连接的集合单元。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模糊理论的大数据信息挖掘系统,其特征在于,接收处理器连接有学习模块,学习模块连接有学习数据库,学习数据库与数据收集模块相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模糊理论的大数据信息挖掘系统,其特征在于,终端计算机为集体用户或者个体用户。
7.基于模糊理论的大数据信息挖掘的流程,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输入搜索指令,云端处理系统处理选取或者形成集合指令,然后对终端计算机进行搜索;
S2:步骤S1中搜索的到的新型,经过云端处理系统进行数据收集,收集后的数据进行数据分类;
S3:步骤S2中的数据进行分类后,经过云端处理系统进行数据打包,然后打包进行输出。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模糊理论的大数据信息挖掘系统,其特征在于,步骤S3中数据打包完成后进行复制,进行分类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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