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高空抛物危害程度的确定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011064523.4 | 申请日: | 2020-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2184774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5 |
发明(设计)人: | 陈维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聚好联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T7/246 | 分类号: | G06T7/246;G06K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张怀阳 |
地址: | 266101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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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高空 危害 程度 确定 方法 装置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高空抛物危害程度的确定方法及装置,该方法包括获取多个联动摄像头的采集信息,对高空抛物的空中的图像信息和落地的图像信息进行识别,得到高空抛物的楼层信息、落地位置信息和落地时间信息,根据高空抛物的楼层信息确定出高空抛物的预估落地时间,并根据预估落地时间和落地时间信息确定高空抛物的危险等级,根据落地位置信息和落地位置信息处的行人信息,确定高空抛物的危害等级,根据高空抛物的危险等级和危害等级发出告警提示。通过采用多摄像头联动的方式采集的信息,可以统计出抛物在空中的运行时间以及抛物的落地位置信息,进而根据这些信息进行抛物的危险评级,以及通过抛物落地后对人的危害来确定抛物的的危害等级。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智慧社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空抛物危害程度的确定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高空抛物是当前社区内比较常见的危害安全的现象,2019年《民法典》明确提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确了高空抛物是被民法所禁止的行为,进而以更加周延的权责划分。于是高空抛物追责问题,变的尤为重要。
传统的高空抛物的识别是采用录像的方式,进行回看,最终只能确定是否有抛物以及抛物发生的时间和位置,但是无法对抛物后进行危害的鉴定,由于监控摄像头并不能全覆盖整个抛物过程,导致对危害无法进行评估。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高空抛物危害程度的确定方法及装置,用以实现对高空抛物的危害进行评估。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高空抛物危害程度的确定方法,包括:
获取多个联动摄像头的采集信息,所述采集信息包括高空抛物的空中的图像信息和落地的图像信息;
对所述高空抛物的空中的图像信息和落地的图像信息进行识别,得到所述高空抛物的楼层信息、落地位置信息和落地时间信息;
根据所述高空抛物的楼层信息确定出所述高空抛物的预估落地时间,并根据所述预估落地时间和所述落地时间信息确定所述高空抛物的危险等级;
根据所述落地位置信息和所述落地位置信息处的行人信息,确定所述高空抛物的危害等级;
根据所述高空抛物的危险等级和危害等级发出告警提示。
上述技术方案中,通过采用多摄像头联动的方式采集的信息,可以统计出抛物在空中的运行时间以及抛物的落地位置信息,进而根据这些信息进行抛物的危险评级,以及通过抛物落地后对人的危害来确定抛物的危害等级。
可选的,所述根据所述高空抛物的楼层信息确定出所述高空抛物的预估落地时间,包括:
根据所述高空抛物的楼层信息和预设的楼层间距,确定出所述高空抛物的抛出高度;
根据所述高空抛物的抛出高度和自由落体运动的规律,确定出所述高空抛物的预估落地时间。
可选的,所述根据所述预估落地时间和所述落地时间信息确定所述高空抛物的危险等级,包括:
若所述落地时间信息小于且等于所述预估落地时间的预设倍数,则确定所述高空抛物为重物,且危险等级为高风险;
若所述落地时间信息大于所述预估落地时间的预设倍数,则确定所述高空抛物为轻物,且危险等级为中低风险。
可选的,所述根据所述落地位置信息和所述落地位置信息处的行人信息,确定所述高空抛物的危害等级,包括:
对所述落地位置信息进行行人识别,确定所述高空抛物的落地处是否有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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