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锤钻在审
申请号: | 202011119010.9 | 申请日: | 2020-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5723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07 |
发明(设计)人: | 町田吉隆;吉兼圣展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牧田 |
主分类号: | B25F3/00 | 分类号: | B25F3/00;B25F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韩登营;栗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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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锤钻 | ||
1.一种锤钻,其特征在于,
具有最终输出轴、马达、第一中间轴、第一驱动机构、第二中间轴和第二驱动机构,其中,
所述最终输出轴构成为,以可拆下顶端工具的方式对顶端工具进行保持,并以能够绕驱动轴线旋转的方式配置;
所述马达具有与所述最终输出轴平行地延伸的马达轴;
所述第一中间轴与所述最终输出轴平行地延伸,并构成为能够随着马达轴的旋转而旋转;
所述第一驱动机构构成为,将所述第一中间轴的旋转运动转换成直线运动,能够执行沿着所述驱动轴线直线状地驱动所述顶端工具的锤动作;
所述第二中间轴与所述第一中间轴平行地延伸,并构成为能够随着所述马达轴的旋转而旋转;
所述第二驱动机构构成为,将所述第二中间轴的旋转传递到所述最终输出轴,能够执行驱动所述顶端工具绕所述驱动轴线旋转的钻动作,
所述第一中间轴构成为仅进行用于执行所述锤动作和所述钻动作中的所述锤动作的传递,
所述第二中间轴构成为仅进行用于执行所述锤动作和所述钻动作中的所述钻动作的传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锤钻,其特征在于,
所述马达轴具有驱动齿轮,
所述第一中间轴和所述第二中间轴分别具有直接与所述驱动齿轮啮合的第一从动齿轮和第二从动齿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锤钻,其特征在于,
在与所述驱动轴线正交的平面上,连结所述马达轴的旋转轴线和所述第一中间轴的旋转轴线的线段与连结所述马达轴的所述旋转轴线和所述第二中间轴的旋转轴线的线段所成的角为钝角。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锤钻,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扭矩限制器,该扭矩限制器配置在所述第二中间轴上,并构成为在作用于所述第二中间轴的扭矩超过阈值的情况下切断传递。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锤钻,其特征在于,
所述扭矩限制器包括驱动侧凸轮、从动侧凸轮和滚珠,其中,
所述从动侧凸轮能够与所述驱动侧凸轮卡合;
所述滚珠被配置为,能够在所述驱动侧凸轮和所述从动侧凸轮中的一方的内周与所述第二中间轴的外周之间且沿所述第二中间轴的轴向延伸的轨道内滚动,
所述驱动侧凸轮和所述从动侧凸轮中的所述一方构成为,在作用于所述第二中间轴的扭矩超过阈值的情况下,一边被所述滚珠引导,一边向远离所述驱动侧凸轮和所述从动侧凸轮的另一方的方向沿所述轴向移动,解除与所述另一方的卡合。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锤钻,其特征在于,
所述扭矩限制器包括施力部件,该施力部件将所述驱动侧凸轮和所述从动侧凸轮中的所述一方朝所述另一方施力。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锤钻,其特征在于,
将所述驱动轴线的延伸方向规定为所述锤钻的前后方向,将与所述驱动轴线及所述马达轴的旋转轴线正交的轴线的延伸方向规定为上下方向,将与所述前后方向及所述上下方向正交的方向规定为左右方向,
并且,在所述前后方向上,将安装有所述顶端工具的一侧规定为前侧,在所述上下方向上,将相对于所述驱动轴线配置有所述马达轴的所述旋转轴线的一侧规定为下侧,
在该情况下,所述第一中间轴的旋转轴线相对于所述驱动轴线配置在右侧,所述第二中间轴的旋转轴线相对于所述驱动轴线配置在左侧。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中所述的锤钻,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壳体和划分部件,其中,
所述划分部件被呈固定状地安装于所述壳体,并构成为在所述最终输出轴的轴向上将所述壳体的内部划分为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
所述最终输出轴、所述第一中间轴、所述第一驱动机构、所述第二中间轴和所述第二驱动机构被收容于所述第一区域,
所述马达被收容于所述第二区域,
所述划分部件支承所述马达轴的第一轴承、所述第一中间轴的第二轴承和所述第二中间轴的第三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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