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药房远程服务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1182805.4 | 申请日: | 2020-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218550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5 |
发明(设计)人: | 张家燕;李霞;孙永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
主分类号: | G16H20/13 | 分类号: | G16H20/13;G16H80/00;G06Q30/06;G06Q10/08 |
代理公司: | 新余市渝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6124 | 代理人: | 廖平 |
地址: | 250132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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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药房 远程 服务 系统 | ||
1.一种药房远程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远程服务系统包括用户单元、药房平台单元、第三方配送单元、医院系统、供应商系统、第三方监管平台和后台服务器,所述用户单元与药房平台单元连接,所述药房平台单元用于给用户提供所需服务,所述药房平台单元通过第三方配送单元将用户购药配送至用户,所述药房平台单元与医院系统连接用于患者信息、病例、药品信息、医疗知识、常识的数据共享,所述药房平台单元通过与医院系统对接获取用户医院就诊的电子处方,所述药房平台单元与供应商系统连接用于药房药品供应管理,所述药房平台单元与第三方监管平台连接,用于对药房监管,所述后台服务器用于对药房远程服务系统承担响应服务请求、承担服务、保障服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药房远程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药房平台单元包括资料库模块、查询模块、购药模块、咨询模块、预约问诊模块、定位模块、收货码模块,所述资料库模块用于储存药品信息及使用事项、用户数据、医学知识及常识、病例及案例、常见病预防的数据;所述查询模块基于资料库模块中储存的信息用于用户查询,所述购药模块用于用户在药房远程服务系统中进行购买药品,所述咨询模块用于用户在线进行免费的非人工咨询和人工咨询,所述预约问诊模块用于用户在线与药房的药剂师预约咨询、问诊,所述定位模块用于对药房定位,并在用户导航上显示定位信息,所述收货码模块用于在用户支付成功后向用户提供收货码,用户通过收货码取货,所述预约问诊模块支持语音问诊、视频问诊,所述视频问诊通过终端设备上的摄像头实现。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药房远程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单元包括登录模块、筛选模块、支付模块、定位模块、导航模块和下单模块,所述登录模块用于登录药房远程服务系统,用户通过终端程序登录,所述筛选模块用于用户输入所需购买的药品后,显示出附近有此药品售卖的药房,所述支付模块用于用户支付在药房平台单元上的花费费用,所述定位模块用于对用户位置定位,获取用户当前所处位置,所述导航模块基于定位模块、显示用户附近药房位置,用于用户到达药房购买、咨询、问诊的导航,所述下单模块用于用户在药房平台单元上购买药品,用户通过登录模块登录药房远程服务系统,根据需求选择系统提供的相对应的模块,所述终端程序包括手机APP、PC端APP、微信小程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药房远程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方监管平台包括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所述第三方监管平台与用户、药房、供应商和检测方对接,所述价格监管用于显示药房销售药品的价格,以便消费者获得所购买药品价格,对药房销售药品价格管理,避免市场混乱,所述第三方监管平台与用户连接,向用户提供市场药价、药房药品质量,所述第三方监管平台与药房对接,用于获取药房运营数据,如抽检样品、售药量、价格,所述第三方监管平台与供应商对接,用于监管供应商产品质量,所述第三方监管平台与检测方对接,用于向检测方提供抽检样品,所述检测方向第三方监管平台提供检测结果。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药房远程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购药模块上设置了非限制类购药、限量类购药和处方类购药,按非限制类购药、限量类购药和处方类购药对药品分类,当用户购买的药品属于非限制类购药时,系统不对购药数量限制;当用户购买的药品属于限量类购药时,购药订单不成功,系统对用户购药量限制,并在用户单元做出提示;当用户购买处方类购药时,需要用户提供相对应的医院开具的处方,电子处方和纸质处方均可,并且在该用户的信息数据库上进行标记。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药房远程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登录远程服务系统后,在购药模块购买所需药品,购买下单后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远程服务系统向用户提供收货码,同时系统向第三方配送平台发送配送信息,第三方配送平台对接后向用户配送药品,用户取药时提供获取的收货码即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药房远程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方配送单元与美团、饿了么、百度、蜂鸟的服务器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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