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出行工具临时共享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2011199945.2 | 申请日: | 2020-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2362075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20 |
发明(设计)人: | 张立华;钱宏;金爱武;张宇星;楼丽佳;杨新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陆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C21/34 | 分类号: | G01C21/34;H04W4/40 |
代理公司: | 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汤国华 |
地址: | 20008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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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出行 工具 临时 共享 方法 | ||
1.一种移动出行工具临时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第一移动出行工具到达目的地的预估时间晚于预期时间时,所述第一移动出行工具发出路权转让请求;
第二移动出行工具接受所述路权转让请求并确定与所述第一移动出行工具的汇合点,并将所述汇合点发送给所述第一移动出行工具;其中,所述第一移动出行工具的目的地位于所述第二移动出行工具的欲行驶路径上;
所述第二移动出行工具在所述汇合点接取所述第一移动出行工具的乘客;以及
所述第一移动出行工具驶离所述第二移动出行工具的欲行驶路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出行工具临时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移动出行工具至少基于其欲行驶路径上的道路承载量来确定到达目的地的预估时间。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移动出行工具临时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一移动出行工具到达目的地的预估时间晚于预期时间时,所述第一移动出行工具自动地或者响应于驾驶员的操作发出所述路权转让请求。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出行工具临时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移动出行工具至少根据到达所述第一移动出行工具的目的地的预估时间和所述预期时间自动地接受所述路权转让请求,或者响应于驾驶员的操作接受所述路权转让请求。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出行工具临时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移动出行工具到达所述第一移动出行工具的目的地的预估时间至少基于所述第一移动出行工具驶离所述第二移动出行工具的欲行驶路径后的道路承载量确定。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出行工具临时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移动出行工具接受所述转让路权请求后,所述第一移动出行工具与所述第二移动出行工具达成临时共享契约。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出行工具临时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临时共享契约基于区块链技术建立。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出行工具临时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路权转让请求至少包括所述第一移动出行工具的目的地、所述预期时间和所述第一移动出行工具上的乘客信息。
9.如权利要求2或5所述的移动出行工具临时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道路承载量由云服务器利用路况分析模型至少基于道路信息和道路上的移动出行工具信息计算得到,并由所述云服务器将所述道路承载量发送给所述第一移动出行工具和/或所述第二移动出行工具。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出行工具临时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出行工具信息至少包括移动出行工具行驶速度和移动出行工具定位信息。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出行工具临时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移动出行工具和所述第二移动出行工具分别为网约车、出租车、私家车和公共交通工具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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