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及收付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1223379.4 | 申请日: | 2020-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2418836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26 |
发明(设计)人: | 方福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方福平 |
主分类号: | G06Q20/08 | 分类号: | G06Q20/08;G06Q20/10;G06Q20/38;G06Q20/02;G06Q30/04;G06Q40/02;G06Q4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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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32000 江西省九***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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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同等 主张 权利 银行 悬收付 系统 方法 | ||
1.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其特征在于:悬收付、悬付款、解滞权、悬收款、解付、解返、解款、悬保金、悬定金、悬押金。
悬收付,用于收付双方对付出款项进行分权互制的结算方法;
悬付款,用于单方出账、双方商定到账的付款方式;
悬收款,对应悬付款,收款人在其开户银行拥有的这种未到账的结算权利;
解付,选择悬收付结算方式完成悬付款的悬付人,对悬付款的部分或全部通过银行服务向悬收人完成到账转移的行为;
解返,悬收人对悬付款的部分或全部通过银行服务向悬付人完成返账转移的行为;
悬保金,出自卖方悬收人、用以向买方悬付人提供交易行为保证的反向悬付款;
悬定金、悬押金,以悬付款形式出账的定金和押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及收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悬付款的解付与解返统称为解款。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及收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收付双方对悬付款的商议主张权利为解滞权。
4.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S1、交易双方基于双方意愿或协定选择悬收付结算方式;
S2、悬付方指示开户银行向悬收方完成悬付款(包括悬定金、悬押金)出账,悬付方可以要求悬收方出账悬保金;
S3、悬付方开户银行将悬付款置于本行的专项保管帐户,并报文至悬收方及其开户银行;悬收方开户银行将悬保金置于本行的专项保管帐户,并报文至悬付方及其开户银行;
S4、悬付方的悬付款对应成为悬收方的悬收款,悬收方对该款获得解返权利,完成会计记账和产销准备;
S5、悬付方开户银行根据悬付方的解付指令,以及悬收方及其开户银行传递的解返报文指令,完成悬付款全部或部分的解付或解返;
S6、悬收方开户银行根据悬付方及其开户银行的解返指令,完成悬保金全部或部分的解返;
其间,悬收付结算工具提供方分别按照悬付款和悬保金解付额和解返额的比例收取技术维护费并生成电子发票;
S7、悬付款或悬保金余额未能解清的,直至悬收付双方协商解清;
S8、悬付款或悬保金余额未能解清,其中一方发起诉讼的,收付款人应主动执行判决结果,否则相关银行将接受有权单位的强制执行;
起诉人将相关银行作为第三方连带责任,而判决结果并无相关银行赔偿责任的,起诉人的悬收付系统使用权限自动关闭;
S9、悬收付系统积极收取诉讼判决信息,并加以分类标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及收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悬定金和悬押金不得请求悬保金出账。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及收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悬保金只能解返,不能解付。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及收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悬保金按照悬付款的比例设定等级选项及有效时限。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具有同等主张权利的银行悬收付系统及收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8中权限关闭期限可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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