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机器人控制方法、机器人控制装置及可穿戴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011348892.6 | 申请日: | 2020-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2518747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19 |
发明(设计)人: | 彭克刚;雷雄;钟永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J9/16 | 分类号: | B25J9/16;B25J13/00;B25J13/08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414 | 代理人: | 肖遥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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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机器人 控制 方法 装置 穿戴 设备 | ||
1.一种机器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可穿戴设备,包括:
根据所述可穿戴设备中所搭载的传感器,检测用户是否通过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出待执行手势;
当确定所述用户通过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出所述待执行手势时,根据预设的手势数据库判断所述待执行手势是否合法,其中,所述手势数据库中存储有至少一个预设的手势数据;
若所述待执行手势合法,则根据预设的手势条件,判断所述待执行手势是否有效;
若所述待执行手势有效,则控制目标机器人执行所述待执行手势所对应的动作,其中,所述目标机器人为与所述可穿戴设备建立通信连接的机器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待执行手势有效,则控制目标机器人执行所述待执行手势所对应的动作,包括:
若所述待执行手势有效,则获取所述待执行手势的手势类型;
根据所述待执行手势的手势类型,控制所述目标机器人执行所述待执行手势所对应的动作。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器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势类型包括基础手势,所述基础手势用于控制机器人执行移动动作;
相应地,所述根据所述待执行手势的手势类型,控制所述目标机器人执行所述待执行手势所对应的动作,包括:
若所述待执行手势属于基础手势,则控制所述目标机器人执行所述待执行手势所对应的移动动作。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器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势类型包括特技手势,所述特技手势用于控制预设类型的机器人执行预设动作,且不同的预设类型的机器人所能够执行的预设动作存在区别;
相应地,所述根据所述待执行手势的手势类型,控制所述目标机器人执行所述待执行手势所对应的动作,包括:
若所述待执行手势属于特技手势,则检测所述目标机器人是否属于所述预设类型;
若所述目标机器人属于所述预设类型,则控制所述目标机器人执行所述待执行手势所对应的预设动作。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可穿戴设备中所搭载的传感器,检测用户是否通过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出待执行手势,包括:
根据所述可穿戴设备所搭载的加速度计传感器、方向传感器或线性加速度计传感器,检测用户是否通过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出待执行手势。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预设的手势数据库判断所述待执行手势是否合法,包括:
检测所述手势数据库中是否存在所述待执行手势所对应的手势数据;
若所述手势数据库中存在所述待执行手势所对应的手势数据,则确定所述待执行手势合法。
7.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机器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器人控制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待执行手势非法,或者,若所述待执行手势无效,则控制所述目标机器人保持静止。
8.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机器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器人控制方法还包括:
实时获取所述目标机器人与所述可穿戴设备的距离;
若所述距离达到预设的最大距离阈值,则控制所述目标机器人停止移动,其中,所述预设的距离阈值根据所述目标机器人与所述可穿戴设备建立通信连接的方式而设定。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机器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控制所述目标机器人停止移动之后,所述机器人控制方法还包括:
若接收到所述用户输入的机器人返回指令,则控制所述目标机器人向所述可穿戴设备的位置处移动,直至所述距离达到预设的最小距离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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