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用控制管理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011394501.4 | 申请日: | 2020-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4595258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07 |
发明(设计)人: | 王珂;李明;王守初;崔广维;孙志彪;马辉;刘琳;李琪;翟雪慧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6/2457 | 分类号: | G06F16/2457;G06F16/29;H04W4/021;H04W4/14;H04W4/16;H04W4/24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李秋华;王思超 |
地址: | 450008***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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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用 控制 管理 方法 装置 电子设备 | ||
1.一种信用控制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于保护区,确定目标基站,所述目标基站为所述保护区内的基站;
获取与所述目标基站进行交互的用户信息,将所述用户信息导入目标库中,所述用户信息包括计费号码;
在触发或持续停机业务时,从待停机或已停机的号码中过滤掉位于所述目标库中的所述计费号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信息还包括与所述计费号码对应的号码保护时段,所述目标库中的计费号码包括有效保护号码和无效保护号码,所述有效保护号码为处于保护时段内的计费号码,所述无效保护号码为处于保护时段外的计费号码;
所述从待停机或已停机的号码中过滤掉所述目标库中的号码,包括:从待停机或已停机的号码中过滤掉所述有效保护号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于保护区,确定目标基站,包括:根据所述保护区的位置和保护时段,确定所述目标基站以及所述目标基站的保护时段,其中,所述保护时段始于保护生效时间、止于保护失效时间;
所述获取与所述目标基站进行交互的用户信息,将所述用户信息导入目标库中导入目标库中,包括:
获取与所述目标基站在预设时间内进行交互的计费号码;
根据所述目标基站的保护时段,确定所述计费号码对应的号码保护时段;或结合所述目标基站的保护时段,以及所述计费号码接入所述目标基站的时间,确定所述计费号码对应的号码保护时段;
将所述用户信息导入所述目标库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所述目标基站在当前保护时段内对应有新增计费号码时,获取所述新增计费号码所属的新增用户信息,所述新增用户信息包括所述新增计费号码,以及新增号码保护时段;所述新增计费号码至少包括以下一种号码:在所述目标基站的当前保护时段内与所述目标基站交互且未存储所述目标库中的号码,或在所述目标基站的当前保护时段内与所述目标基站交互且为所述目标库中的无效保护号码;
将所述新增用户信息导入所述目标库中。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号码保护时段始于保护生效时间、止于保护失效时间;
在将所述用户信息导入目标库中之后,还包括:
基于第一预设规则,将所述有效保护号码的保护失效时间提前或延后。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于第一预设规则,将所述有效保护号码的保护失效时间提前或延后,包括:
对所述有效保护号码,自最近一次与所述目标基站交互起的第一预设时长内,与对应的所述目标基站关联的话单信息未满足第一预设要求时,所述有效保护号码退出所述号码保护时段;
或
对所述有效保护号码,自最近一次与所述目标基站交互起的第一预设时长内,与对应的所述目标基站关联的话单信息满足第一预设要求时,将所述有效保护号码的保护失效时间延后并更新。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至少还包括以下一种:
当所述有效保护号码满足提醒条件时,向所述有效保护号码发送提醒信息;
基于欠费额度的上限值,确认所述有效保护号码是否为恶意欠费,若是,将所述有效保护号码变更为所述无效保护号码,并记为恶意欠费号码,并对所述恶意欠费号码触发催缴或停机业务,其中,所述欠费额度的上限值由所述计费号码的月平均消费额度确定。
8.一种信用控制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目标基站确定模块,用于基于保护区,确定目标基站,所述目标基站为所述保护区内的基站;
目标库号码确定模块,用户获取与所述目标基站进行交互的用户信息,将所述用户信息导入目标库中,所述用户信息包括计费号码;
免停机模块,用于在触发或持续停机业务时,从待停机或已停机的号码中过滤掉位于所述目标库中的所述计费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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