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011514182.6 | 申请日: | 2020-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59854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02 |
发明(设计)人: | 徐单恒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50/18 | 分类号: | G06Q50/18;G06F21/32 |
代理公司: | 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 33238 | 代理人: | 陈小良;刘芬豪 |
地址: | 310015 浙江省杭州市拱***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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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互联网 仲裁 电子 证据 管理 装置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装置,包括若干存证终端和取证终端,存证终端用于将证据存储于电子证据服务器,取证终端用于将证据由电子证据服务器中取出;存证终端、取证终端均通过网络与电子证据服务器通讯,在存证终端和取证终端上均设置有身份识别器,身份识别器要用于识别操作者的身份。本发明可以有效地保证存储器内数据不被误操作,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当事人反悔,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互联网司法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仲裁应用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案件通过互联网仲裁进行在线仲裁。互联网仲裁由于没有地域限制,因此,互联网仲裁相对于传统的仲裁具有审理效率高、审理费用低的优点。电子证据以证据的形式作为审理人员认定事实的基础,电子证据的管理尤为重要。
现有技术中互联网仲裁的电子证据管理不合理,客户端上传的电子证据时,电子证据平台并不采集客户端的信息,电子证据的这种管理方式可能会造成电子证据平台采集的电子证据存在瑕疵,不利于电子证据的后续使用。
发明内容
鉴于以上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用于提供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装置,可以有效地保证存储器内数据不被误操作,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当事人反悔,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装置,包括若干存证终端和取证终端,存证终端用于将证据存储于电子证据服务器,取证终端用于将证据由电子证据服务器中取出;存证终端、取证终端均通过网络与电子证据服务器通讯,在存证终端和取证终端上均设置有身份识别器,身份识别器要用于识别操作者的身份。
优选地,所述身份识别器为指纹识别器。
优选地,所述身份识别器为虹膜识别器。
优选地,所述身份识别器为CA证书识别器。
优选地,所述身份识别器为密码识别器。
优选地,所述电子证据服务器的存储器内部设置有数据摘要生成器,所有数据存储时生成该数据的数据摘要,数据摘要算法使用国际标准的MD5或SHA256或国密算法SM3。
优选地,所述电子证据服务器的存储器内部设置有时间戳生成器,数据存储时附加上当时的时间戳。
采用本发明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
(1)当前产品的存证终端和取证终端均有多个,有利于多个当事人的相应操作,优化了证据管理方法与装置的操作性能;
(2)身份识别器可以采用的种类多,有利于满足不同用户的操作习惯;
(3)摘要生成器主要用于对存储器内的文件生成摘要,以利于后续查找,优化了证据管理方法与装置的性能;
(4)时间戳生成器主要用于记录证据的提交时间,以防止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优化了证据管理方法与装置的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互联网仲裁电子证据的管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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