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车辆商品性评分计算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1543809.0 | 申请日: | 2020-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67969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16 |
发明(设计)人: | 李王宇辰;张海军;杨雪峰;余传文;苏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18 | 分类号: | G06F17/18;G06K9/62;G06Q30/02 |
代理公司: | 长春吉大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2201 | 代理人: | 朱世林 |
地址: | 130012 吉林省长春市***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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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车辆 商品性 评分 计算方法 | ||
1.一种车辆商品性评分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S10,确定车辆商品性的主观评价体系,通过所述车辆商品性的主观评价体系确定各指标和评价人员的主观权重;
步骤S20,获取车辆商品性各指标的评分数据,确定各评价人员个体评价结果的熵值以及各评价人员的客观权重。
步骤S30,根据所述熵值和客观权重确定评价人员权重,确定车辆商品性修正评价结果;
步骤S40,不断优化评价人员权重,直至评价结果趋于稳定,得到车辆商品性最终评价结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辆商品性评分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0的具体过程如下:
步骤S101,确定车辆商品性分类;
步骤S102,根据车辆商品性分类确定车辆商品性主观评价指标;
步骤S103,确定车辆商品性主观评价指标和评价人员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并根据判断矩阵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人员的相对重要性;
步骤S104,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并确定方案层评价指标、准则层评价指标和评价人员的主观权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车辆商品性评分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商品性分类包括:驾驶体验、操作舒适性、智能网联和精良品质。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种车辆商品性评分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车辆商品性主观评价指标包括:位于目标层的车辆商品性指标;位于准则层的驾驶体验评价指标、操作舒适性评价指标、智能网联评价指标和精良品质评价指标;以及位于准则层的四类指标中所对应的方案层主观评价指标。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车辆商品性评分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驾驶体验评价指标所对应的方案层主观评价指标包括:包括:驾驶性、操纵稳定性、制动性能、平顺性、NVH性能。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车辆商品性评分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舒适性评价指标所对应的方案层主观评价指标包括:操作方便性、视野、空间、座椅、储物空间、乘降性和空调性能。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车辆商品性评分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网联评价指标所对应的方案层主观评价指标包括:HMI效果、灯光效果和智能驾驶;
所述精良品质评价指标所对应的方案层主观评价指标包括:外观品质和内饰品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辆商品性评分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0的具体过程如下:
步骤S201,根据实车评价数据,确定各评价人员的个体评价结果;
步骤S202,根据各评价人员的个体评价结果确定各评价人员评价结果的熵值,确定出各评价人员的客观权重.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辆商品性评分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30的具体过程如下:
步骤S301,根据各评价人员的个体评价结果确定车辆商品性群体初步评价结果
步骤S302,根据车辆商品性群体初步评价结果确定评价人员评价结果的偏离权重;
步骤S302,根据评价人员评价结果的偏离权重确定车辆商品性修正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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