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管材切割机前端夹具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2011548072.1 | 申请日: | 2020-12-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20786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23 |
发明(设计)人: | 黄红剑;郑长和;陈大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D33/02 | 分类号: | B23D33/02;B23D21/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容大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26 | 代理人: | 刘新年 |
地址: | 325025 浙江省温州市温***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管材 切割机 前端 夹具 结构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管材切割机前端夹具结构,包括夹具座、可旋转的安装在夹具座上的夹具转盘和安装在夹具座背向夹具转盘一端的旋转电机以及可滑移的设置在夹具转盘上的若干个夹头,所述夹具转盘呈圆柱状,其一端可旋转的安装在夹具座上,若干个所述夹头安装在夹具转盘背向夹具座的一端上,所述夹具转盘为内部中空,两端封闭的结构,所述夹具转盘朝向夹具座的一端内壁上固定有夹持气缸,所述夹持气缸的推动杆上连接有连杆,所述连杆穿过夹具转盘朝向夹头的一端后与夹头连接。本发明的管材切割机前端夹具结构,通过圆柱状的夹具转盘的设置,便可实现将夹持气缸容纳在内,如此便可有效的避免现有技术中因为夹持气缸的存在导致的面积过大的问题。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夹具结构,更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管材切割机前端夹具结构。
背景技术
管材切割机是目前较为常用的一种切割机,通过该切割机的作用,便可实现对于管材进行切割,现有的切割机的结构都是包括切割平台、可滑移的设置在切割平台上的切割头以及切割夹具,在切割的过程中利用切割夹具夹住管材的一端,然后通过切割头进行切割。
现有切割夹具的结构一般包括圆形的夹具转盘,在夹具转盘上设置多个夹头,多个夹头可以在夹具转盘上滑移,以此实现夹住管材的端部,目前现有技术中对于夹头的驱动结构一般都是采用气缸的方式,即在夹具转盘的盘面上安装数量与夹头一一对应的气缸,然后通过气缸推动夹头滑移的方式来实现夹住放开动作,如此会因为气缸所要占用的长度较大,导致夹具转盘的面积变大的问题,使得切割机不具备经济性。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切割夹具面积小,成本低廉经济的管材切割机前端夹具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管材切割机前端夹具结构,包括夹具座、可旋转的安装在夹具座上的夹具转盘和安装在夹具座背向夹具转盘一端的旋转电机以及可滑移的设置在夹具转盘上的若干个夹头,所述旋转电机的转轴通过齿轮箱与夹具转盘联动,以驱动夹具转盘旋转,所述夹具转盘呈圆柱状,其一端可旋转的安装在夹具座上,若干个所述夹头安装在夹具转盘背向夹具座的一端上,所述夹具转盘为内部中空,两端封闭的结构,所述夹具转盘朝向夹具座的一端内壁上固定有夹持气缸,所述夹持气缸的推动杆上连接有连杆,所述连杆穿过夹具转盘朝向夹头的一端后与夹头连接,以驱动若干个夹头相对或是相背运动。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夹头设有四个并在夹具转盘的端部呈十字形分布,所述夹持气缸设有四个,在夹具转盘端部的内侧壁上呈十字形分布,所述连杆竖直杆组和横向杆组,所述竖直杆组联动上下设置的夹持气缸和夹头,所述横向杆组联动左右设置的夹持气缸和夹头。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竖直杆组包括龙门架杆、上V形杆和下V形杆,所述龙门架杆的两端分别与两个竖向的夹持气缸连接,所述夹具转盘端部的内侧壁圆心的位置上设有滑动柱,所述龙门架杆背向夹持气缸的一侧中部的位置上固定有连接柱,所述连接柱安装在滑动柱上,所述滑动柱上下两侧面上开设有嵌孔,所述上V形杆和下V形杆的一端分别嵌入到两个嵌孔内,所述上V形杆和下V形杆的折角铰接在夹具转盘的内侧壁上,以使得上V形杆和下V形杆在夹具转盘内以折角为圆心旋转,所述上V形杆和下V形杆相对于滑动柱的另一端分别于两个竖向的夹头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横向杆组包括横连杆、左中杆、左V形杆、右中杆和右V形杆,所述横连杆的侧面分别于两个横向的夹持气缸连接,其中部开设有滑孔,两个所述横向的夹持气缸的缸体之间设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相对于横连杆中部的位置上固定有滑柱,所述滑孔套设在滑柱上,两个所述横向的夹持气缸以滑孔为中心对称设置,所述左中杆和右中杆的一端分别铰接在横连杆的两端上,所述左V形杆和右V形杆的折角铰接在夹具转盘的内侧壁上,以使得左V形杆和右V形杆在夹具转盘内以折角为圆心旋转,所述左V形杆和右V形杆的一端分别与横向的两个夹头连接,所述左V形杆和右V形杆的另一端分别于左中杆和右中杆背向横连杆的一端铰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1548072.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