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处理骨明胶生产过程的废水的装置系统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1561538.1 | 申请日: | 2020-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94559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4 |
发明(设计)人: | 李科技;张多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9/14 | 分类号: | C02F9/14;C05F7/00;A23K10/26;C02F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睿阳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758 | 代理人: | 郭奥博;王莹 |
地址: | 233000 安徽省蚌***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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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处理 明胶 生产过程 废水 装置 系统 方法 | ||
1.一种处理骨明胶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的装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系统在预沉淀池的浸灰废水入口前设置有第一曲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曲筛的孔径为140-160μm。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系统在预沉淀池的中和废水入口前设置第二曲筛。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曲筛的孔径为140-160μm。
5.一种处理骨明胶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采用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系统。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浸灰废水通过第一曲筛的流速为20-30m3/h,优选压力为0.2-0.4MPa。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和废水通过第二曲筛的流速为20-30m3/h,优选压力为0.2-0.4MPa。
8.根据权利要求5-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将所述第一曲筛和/或第二曲筛上的固体截留物进行后处理。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处理包括脱水和提胶。
10.根据权利要求5-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1)利用设置于浸灰废水入口前的孔径为140-160μm的第一曲筛截留浸灰废水中的固体,通过第一曲筛的废水流速为20-30m3/h,压力为0.2-0.4MPa,经过截留的浸灰废水流入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系统的预沉淀池进行后续处理;
(2)利用设置于中和废水入口前的孔径为140-160μm的第二曲筛截留中和废水中的固体,通过第二曲筛的废水流速为20-30m3/h,压力为0.2-0.4MPa,经过截留的中和废水流入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系统的预沉淀池进行后续处理;
(3)步骤(1)和(2)中的固体截留物进行脱水、提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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