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高空抛物预警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1567425.2 | 申请日: | 2020-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31369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30 |
发明(设计)人: | 何懿嘉;何育林;林东峰;曹俊杰;李崧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为彪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S13/58 | 分类号: | G01S13/58;G01S13/88;G08B21/02 |
代理公司: | 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51 | 代理人: | 杨用玲 |
地址: | 201323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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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高空 预警 方法 系统 |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高空抛物预警方法及系统,其方法包括步骤:通过3D毫米波雷达实时监测高楼的侧方上空;当在监测范围内出现下落物体时,实时计算物体下落速度;当物体下落速度超过第一预设速度时,计算物体体积;当物体体积超过预设体积时,进行报警。该方案不受天气影响、不会泄露人们隐私,且能够在危险发生时及时进行预警,有利于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安全预警技术领域,尤指一种高空抛物预警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地矗立在城市的各个角落,高楼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高空抛物的危险。高空抛物隐蔽性极强、危险性较大,且高空抛物事件屡禁不止,极大的危害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现有的针对高空抛物的手段主要是思想道德宣传、危害性宣传,以及通过摄像头等对高空抛物者进行定位追责。但是,通过摄像头拍摄只能在危险发生后进行案件回溯,帮助找到抛物者,而无法在危险发生时进行及时的安全预警;且通过摄像头限制较多,在雨、雪、雾等天气使用效果较差;此外,现代人们对隐私保护较为关注,在高楼四周安装过多摄像头容易泄露人们隐私,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需要一种不受天气影响、不会泄露人们隐私,且能够在危险发生时及时进行预警的高空抛物预警方法。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高空抛物预警方法及系统,该方案不受天气影响、不会泄露人们隐私,且能够在危险发生时及时进行预警,有利于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发明提供一种高空抛物预警方法,包括步骤:
通过3D毫米波雷达实时监测高楼的侧方上空;
当在监测范围内出现下落物体时,实时计算物体下落速度;
当物体下落速度超过第一预设速度时,计算物体体积;
当物体体积超过预设体积时,进行报警。
本方案通过3D毫米波雷达实时监测高楼的侧方上空,相比于现有技术中常用的摄像头,不受天气影响,不会泄露人们的隐私,且能够快速、方便的计算物体的下落速度和体积,当物体下落速度超过第一预设速度时,表明下落物体存在潜在危险,之后计算物体体积,当物体体积超过预设体积时,表明该下落物体能够造成伤害,因而进行报警,报警方式包括广播、警铃等,以提醒楼下的行人注意安全。通过该方案,能够在危险发生时及时进行预警,有利于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具体的,第一预设速度的大小并不是固定的,且为了避免物体下落时间过快,不利于行人做出反应,第一预设速度可以适当缩小,即物体下落速度达到存在潜在危险时,便进行体积测量。
进一步地,所述的实时计算物体下落速度之后,还包括:
若物体下落速度超过第二预设速度,则进行报警,所述第二预设速度大于所述第一预设速度。
物体下落的速度逾期体积、重量、高度有直接关系,因此,若出现在3D毫米波雷达监测范围内的物体初始下落速度便达到第二预设速度,则表明物体之后的下落速度会更快,因此,为了保证预警的时效性,需要直接进行报警。
具体的,第二预设速度的大小并不是固定的,第二预设速度大于第一预设速度,当物体下落速度达到第二预设速度时,即表明物体能够对人体造成伤害。此外,为了避免物体速度越来越快,不利于行人做出反应,第二预设速度可以适当缩小,即可以略小于能够对人体造成伤害时的速度。
进一步地,所述的当在监测范围内出现下落物体时,实时计算物体下落速度,具体包括:
实时计算物体水平方向速度;
若物体水平方向速度超过第三预设速度,则进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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