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新能源汽车高低温充电测试系统及评估优化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1627036.4 | 申请日: | 2020-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3494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25 |
发明(设计)人: | 张亚明;张大志;周晶晶;居浩;王小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R31/387 | 分类号: | G01R31/387 |
代理公司: | 重庆天成卓越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40 | 代理人: | 路宁 |
地址: | 401122 ***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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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新能源 汽车 低温 充电 测试 系统 评估 优化 方法 | ||
1.一种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高低温充电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充电桩电源输出端连接新能源汽车电源输入端,新能源汽车放置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能源消耗,在高低温环境舱中将新能源汽车电量消耗完毕,然后通过充电桩完成高温和低温的充电测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低温充电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高低温环境舱为步入式环境试验舱。
3.一种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高低温充电测试评估优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S1,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试验预处理过程,将新能源汽车进行放电操作,放电完成后,进行高温充电测试过程;
S2,高温充电测试过程中设定充电条件,针对不同的充电条件将高温充电阶段新能源汽车的状态变化情况进行高温充电综合评价;
S3,高温充电综合评价之后,将新能源汽车进行放电操作,放电完成后,进行低温充电测试过程;
S4,低温充电测试过程中设定充电条件,针对不同的充电条件将低温充电阶段新能源汽车的状态变化情况进行低温充电综合评价;
S5,将高温充电综合评价数据和低温充电综合评价数据进行检验,从而优化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性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高低温充电测试评估优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1包括:
S1-1,将新能源汽车在室温条件下按照稳定速度行驶后,车辆持续放电,放电完成后在室温状态下进行初步充电;
S1-2,将新能源汽车放置在高低温环境舱中,在高温环境下保持一定时间,然后进行充电测试;
S1-3,通过最短时间充电策略进行充电,记录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之间的通讯报文;
S1-4,根据预先设定的终止充电条件,如果达到条件则对新能源汽车执行高温状态下终止充电。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高低温充电测试评估优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2包括:
S2-1,在充电热管理状态下,当全部充电过程中电流超过1/6C电流值区间过程中,将高温充电分类为温度升高状态和极值温差状态,在温度升高状态时定义充电过程最高温度,当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充电过程最高温度T≥45℃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和加权得分为合格,当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充电过程最高温度45℃<T<T1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为以及加权得分当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充电过程最高温度T≤T1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和加权得分为不合格;
S2-2,在极值温差状态时定义最高和最低温度极值差值,当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电池系统最大温差ΔT≤2℃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和加权得分为合格,当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电池系统最大温差2℃<ΔT<10℃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为以及加权得分当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电池系统最大温差ΔT≤10℃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和加权得分为不合格。
S2-3,在充电效率状态下,以初始充电至80%荷电状态末端区间进行计算,将高温充电分类为充电速率状态、充电电量比状态和充电经济性状态,在充电速率状态时定义单位时间充电电量,当单位时间充电电量P'≥40kw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和加权得分为合格,当单位时间充电电量20kw<P'<40kw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为以及加权得分为当单位时间充电电量P'≤20kw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和加权得分为不合格;当高温充电时间与常温充电时间之比大于2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为-25以及加权得分为-10;当单位时间充电电量P'≥60kw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12.5以及加权得分为+5;
S2-4,在充电电量比状态时定义高温电池充电电量与常温电池充电电量比例,当高温电池充电电量Ehigh与常温电池充电电量Enor比例为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和加权得分为合格;当高温电池充电电量Ehigh与常温电池充电电量Enor比例为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为以及加权得分为当高温电池充电电量Ehigh与常温电池充电电量Enor比例为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和加权得分为不合格;当高温电池充电电量Ehigh与常温电池充电电量Enor比例为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为不合格,不计算加权得分;
S2-5,在充电经济性状态下定义电池充电电量Ebat与充电桩输出电量Echa比例,当电池充电电量Ebat与充电桩输出电量Echa比例为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和加权得分为合格;当电池充电电量Ebat与充电桩输出电量Echa比例为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为以及加权得分为当电池充电电量Ebat与充电桩输出电量Echa比例为时或在充电结束阶段,电动汽车处于末端充电状态超过30分钟时,在高温充电评价过程中测评得分和加权得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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