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无人机靶机的整体式机翼有效
申请号: | 202020589554.0 | 申请日: | 2020-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21196972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20 |
发明(设计)人: | 马景润;岳文娟;汪元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华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3/20 | 分类号: | B64C3/20;B64C39/02 |
代理公司: | 六安众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23 | 代理人: | 鲁晓瑞 |
地址: | 232000 ***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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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人机 靶机 整体 机翼 | ||
1.无人机靶机的整体式机翼,包括翼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翼板上设有主梁,所述翼板通过主梁与机身相连,所述主梁两侧翼板上设有前墙与后墙,所述前墙一端与尖肋连接,所述前墙另一端与根肋相连,所述尖肋与根肋设在翼板两端,所述后墙两端分别与尖肋与根肋相连,所述翼板、尖肋与根肋为一体化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无人机靶机的整体式机翼,其特征在于:所述翼板为硬壳式结构,所述翼板材质选用碳纤维复合材料。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无人机靶机的整体式机翼,其特征在于:所述翼板上设有副翼,所述副翼通过旋转轴与舵机相连,所述舵机设在机身内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无人机靶机的整体式机翼,其特征在于:所述副翼两端均设有合金铝材质制成的端肋,所述旋转轴部分设在扭力管内部并与扭力管两端粘合。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无人机靶机的整体式机翼,其特征在于:所述扭力管两端设有均扭力传递盒,所述扭力管两端与扭力传递盒轴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无人机靶机的整体式机翼,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墙通过前墙定位销与机身相连,所述后墙通过后墙定位销与机身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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