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汽车衡的纵向限位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2020637833.X | 申请日: | 2020-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155303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2 |
发明(设计)人: | 高辉;吴瑞志;赵鹏飞;陈佳;岳伟伟;赵振刚;张晓伟;赵雅莉;李风莲;赵昆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G19/02 | 分类号: | G01G19/02;G01G21/00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知住优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3131 | 代理人: | 王丽巧 |
地址: | 056202 ***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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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 纵向 限位 机构 | ||
1.汽车衡的纵向限位机构,包括底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右侧固定安装有墙体撞板(2),所述底板(1)的顶部固定安装有称重传感器本体(3),所述称重传感器本体(3)的顶部固定安装有磅体(4),所述磅体(4)的右侧开设有第一吊装孔(5),所述磅体(4)的正面开设有连接口(6),所述连接口(6)的左侧固定安装有开设在磅体(4)上的第二吊装孔(7),所述第一吊装孔(5)和第二吊装孔(7)的内部活动安装有双头螺栓(8),所述双头螺栓(8)外表面的左侧活动安装有左锁紧螺母(9),所述双头螺栓(8)外表面的右侧活动安装有右锁紧螺母(10),所述墙体撞板(2)的左侧固定安装有撞击块(11),所述撞击块(11)的外表面且位于墙体撞板(2)的左侧固定安装有定位块(12),所述定位块(12)的左侧固定安装有定位柱(1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衡的纵向限位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墙体撞板(2)的高度大于底板(1)的高度,所述称重传感器本体(3)的数量不少于两个。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衡的纵向限位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磅体(4)的长度小于底板(1)的长度,所述第一吊装孔(5)面向第二吊装孔(7)方向。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衡的纵向限位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双头螺栓(8)的外径分别与第一吊装孔(5)和第二吊装孔(7)的内径相适配,所述连接口(6)的形状为长方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衡的纵向限位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双头螺栓(8)的长度大于连接口(6)的长度,所述撞击块(11)的大小与定位块(12)的大小相适配。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衡的纵向限位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柱(13)靠近墙体撞板(2)的一端贯穿并延伸至墙体撞板(2)的内部,所述定位柱(13)的数量不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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