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VR可穿戴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0639429.6 | 申请日: | 2020-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160373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9 |
发明(设计)人: | 黄武扬;熊文;王西颖;王斌;陈缅;史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爱奇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H04N5/247 |
代理公司: | 北京绘聚高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832 | 代理人: | 罗硕 |
地址: | 210038 江苏省南京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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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vr 穿戴 设备 | ||
1.一种VR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设备本体、第一摄像头、第二摄像头、第三摄像头和第四摄像头;
所述第一摄像头设置在所述设备本体的靠近上方位置,所述第一摄像头的光轴方向相对于佩戴者水平视线方向向正上方倾斜一定角度α1;
所述第二摄像头和所述第三摄像头分别设置在所述设备本体的两侧位置,所述第二摄像头的光轴方向相对于佩戴者水平视线方向向左倾斜一定角度β1;所述第三摄像头的光轴方向相对于佩戴者水平视线方向向右倾斜一定角度β2;
所述第四摄像头设置在所述设备本体的靠近下方位置,所述第四摄像头的光轴方向相对于佩戴者水平视线方向向正下方倾斜一定角度α2;
所述第二摄像头的光轴和所述第三摄像头的光轴位于同一水平面上,所述第一摄像头和所述第四摄像头位于所述第二摄像头和所述第三摄像头的中间位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VR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头位于所述第四摄像头的正上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VR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摄像头和所述第三摄像头水平布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VR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摄像头的视角法向向左右两侧转动角度为-22.5度-+22.5度。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VR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摄像头的视角法向向左右两侧转动角度为-22.5度-+22.5度。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VR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摄像头和所述第三摄像头用作头部6dof追踪。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VR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头、第二摄像头、第三摄像头和第四摄像头的垂直视域大于70度。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VR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头、第二摄像头、第三摄像头和第四摄像头在佩戴者视线前方形成半球体形状的视域。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VR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头、第二摄像头、第三摄像头和第四摄像头的感光芯片均采用长方形,并且长度:宽度=4:3或3:2。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VR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头、第二摄像头、第三摄像头和第四摄像头分别与设备本体固定连接或者通过连接件可拆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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