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叉车安全监控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21037615.9 | 申请日: | 2020-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213011821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20 |
发明(设计)人: | 江波;顾涛;王润全;戴佐兵;张贤镇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三星显示有限公司;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F9/075 | 分类号: | B66F9/075;B66F1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钲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722 | 代理人: | 李英艳;冯志云 |
地址: | 215123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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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叉车 安全 监控 系统 | ||
本实用新型是关于一种叉车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第一重力感测器、位置感测器、高度感测器和控制器;控制器与第一重力感测器、位置感测器、高度感测器电连接,计算出与位置感测器感测到的货物位置、高度感测器感测到的门架起升高度相对应的额定起重量;当第一重力感测器感测到的货物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控制器控制货叉停止上升;通过重力感测器、位置感测器、高度感测器等感测装置与控制器相结合,及时发现并停止叉车运输货物过程中的超载现象,避免超载导致的货物倾翻、跌落,甚至叉车倾翻,保证货物安全与人身安全。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叉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叉车安全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叉车是工业搬运车辆,可用于货物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作业。叉车在堆垛货物的过程中,允许起升货物的最大重量因门架起升高度、载荷中心距等因素而异,起升高度越高、载荷中心距越大时,允许起升货物的最大重量越小。实际使用叉车的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的起升高度及货物重量进行作业,以保证货物和人身安全。
目前,操作人员使用叉车堆垛货物时,主要依靠人为判断所要起升货物的重量、高度是否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难免出现因起升货物重量过大、门架起升高度过高等情况而导致货物倾翻、跌落,甚至叉车倾翻,造成货物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为克服相关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叉车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第一重力感测器,设置在叉车货叉叉齿内,用于感测货叉起升货物的货物重量,生成并发送货物重量信号;位置感测器,设置在货叉的前壁上上,用于感测货物在货叉上的货物位置,生成并发送货物位置信号;高度感测器,设置在叉车门架上,用于感测货叉起升货物的门架起升高度,生成并发送门架起升高度信号;控制器,与第一重力感测器、位置感测器、高度感测器电连接,控制器根据接收的货物位置信号和门架起升高度信号计算出与位置感测器感测到的货物位置、高度感测器感测到的门架起升高度相对应的当前额定起重量,并根据接收的货物重量信号将第一重力感测器感测到的货物重量与当前额定起重量进行比较,当第一重力感测器感测到的货物重量超过当前额定起重量时,控制货叉停止上升。
在一个实施例中,叉车安全监控系统还包括第一角度感测器,用于感测门架倾斜的角度,生成并发送门架倾斜角度信号至控制器;控制器根据接收到的门架倾斜角度信号、货物位置信号和门架起升高度信号,计算出与第一角度感测器感测到的门架倾斜角度、位置感测器感测到的货物位置、高度感测器感测到的门架起升高度相对应的当前额定起重量,并根据接收的货物重量信号将第一重力感测器感测到的货物重量与当前额定起重量进行比较,当第一重力感测器感测到的货物重量超过当前额定起重量时,控制器控制货叉停止上升,同时控制进行货物重量超载警报操作。
在一个实施例中,叉车安全监控系统还包括第二角度感测器,设置在叉车方向盘上且与控制器电连接,用于感测叉车的转向角度,生成并发送叉车转向角度信号至控制器;当第二角度感测器感测的叉车转向角度超过预设转向角度时,控制器控制进行转向角度异常警报操作。
在一个实施例中,叉车安全监控系统还包括距离感测器,设置在叉车的顶部和/或四周且与控制器电连接,用于感测叉车周围的物体距离,生成并发送物体距离信号至控制器;当距离感测器感测到的物体距离小于预设距离时,控制器控制进行障碍物警报操作。
在一个实施例中,叉车安全监控系统还包括第二重力感测器,设置在驾驶座椅内且与控制器电连接,用于感测驾驶座椅上的人体重量,生成并发送人体重量信号至控制器;当第二重力感测器感测到的人体重量小于预设重量时,控制器控制强制制动叉车。
在一个实施例中,叉车安全监控系统还包括断路继电器,与控制器、货叉的起升电源电连接,当第一重力感测器感测到的货物重量超过当前额定起重量时,控制器控制断路继电器断开与起升电源的连接,使货叉停止上升。
在一个实施例中,叉车安全监控系统还包括报警器,与控制器电连接,并受控制器的控制而发出货物重量超载报警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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