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骨灰坛结构改良有效
申请号: | 202021069652.8 | 申请日: | 2020-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21328412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28 |
发明(设计)人: | 邱益寿 | 申请(专利权)人: | 邱益寿 |
主分类号: | A61G17/08 | 分类号: | A61G17/08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 31272 | 代理人: | 董科 |
地址: | 中国台湾花莲县***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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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骨灰 结构 改良 | ||
1.一种骨灰坛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本体,为圆柱形状,所述本体包括有第一容置空间、第一开口以及缩口部,所述第一容置空间与所述第一开口相导通,且所述缩口部位于所述第一开口外侧;
第一结合环,为环形结构,所述第一结合环包括有第一凸环部以及第一螺纹,所述第一螺纹设置于所述第一结合环的一侧,所述第一凸环部位于所述第一结合环的另一侧,且所述第一凸环部向所述第一结合环的外围延伸一距离,所述第一结合环贴合于所述缩口部;
盖体,为圆柱形状,具有凹槽;以及
第二结合环,具有第二螺纹、第二容置空间、第二开口以及第二凸环部,所述第二容置空间与所述第二开口相导通,且所述第二开口向外侧延伸出所述第二凸环部,所述第二螺纹设置于邻靠所述第二开口的内壁,所述第二结合环贴合于所述凹槽;
其中,所述第二结合环经由旋转位移运动时,将所述第二螺纹与所述第一螺纹相连接,使得所述盖体密合于所述本体,且使所述第二凸环部与所述第一凸环部相邻靠。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灰坛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述缩口部具有第一深度,所述第一结合环具有第一高度,所述第一深度等于所述第一高度。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骨灰坛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具第一直径,所述第一凸环部具有第二直径,所述第二直径大于所述第一直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骨灰坛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具第三直径,所述第二凸环部具有第四直径,所述第四直径大于所述第三直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骨灰坛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直径等于所述第二直径。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骨灰坛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容置空间具有第二高度,所述第二高度大于等于所述第一高度。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灰坛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纹与所述第二螺纹可凹凸结合。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灰坛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结合环以及所述第二结合环为金属或金属合金制作。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灰坛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以及所述盖体为金属合金、玻璃或石材制作。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灰坛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纹的螺纹形状为圆柱螺纹或圆锥螺纹,或所述第二螺纹的螺纹形状为圆柱螺纹或圆锥螺纹。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灰坛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以及所述盖体为玉石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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