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动割草机有效
申请号: | 202021141076.3 | 申请日: | 2020-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21287673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06 |
发明(设计)人: | 查霞红;赵凤丽;周晓青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D34/63 | 分类号: | A01D34/63;A01D34/81;A01D34/82;A01D34/7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张印铎;陈烨 |
地址: | 215123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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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 割草机 | ||
1.一种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
移动模块,用于带动所述自动割草机移动;
用于割草的割草机构;
罩设在所述割草机构外的护罩;
控制模块,用于控制所述移动模块带动所述自动割草机移动,并控制所述割草机构执行切割;
连接所述割草机构的第一浮动机构;所述第一浮动机构允许所述割草机构上下移动;所述割草机构在未受外力状态下位于其移动范围的初始切割位置;
连接所述护罩的第二浮动机构;所述第二浮动机构允许所述护罩上下移动;所述护罩在未受外力状态下位于其移动范围内的初始罩设位置;其中,所述初始罩设位置和所述初始切割位置之一可被主动调节,另一可跟随被主动调节的位置进行被动调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护罩处于所述初始罩设位置时,所述第二浮动机构被所述第一浮动机构限位支撑。
3.如权利要求1所述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浮动机构和所述第二浮动机构均为连杆机构。
4.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浮动机构或者所述第二浮动机构设有用于主动调节所述初始切割位置或者初始罩设位置的调节组件;所述调节组件在驱动所述第一浮动机构或者第二浮动机构动作时借由所驱动的浮动机构带动另一浮动机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组件包括可围绕一竖直轴线转动的旋转件、以及设置于所述旋转件上的螺旋撑托板;所述第一浮动机构上设有搭在所述螺旋撑托板上的搭接部;所述螺旋撑托板通过所述旋转件正转反转以调节所述初始切割位置。
6.如权利要求5所述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浮动机构上设有向下凸起的支撑凸起;所述支撑凸起设有配合平面;
所述第一浮动机构上设有向上凸起的限位凸起;在所述限位凸起的顶端与所述配合平面相接触时,所述初始切割位置与所述初始罩设位置联动调节。
7.如权利要求6所述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凸起远离所述护罩的一侧还设有内弧面;
所述限位凸起的顶端设有配合弧面;在所述限位凸起的顶端与所述内弧面相接触时,所述初始切割位置相对于所述初始罩设位置独立调节。
8.如权利要求7所述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凸起的顶端设置有用于与所述支撑凸起接触支撑的轴承。
9.如权利要求7所述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合平面包括:设置于所述支撑凸起顶端的顶端平面、以及设置于所述支撑凸起远离所述护罩一侧底部的底部平面;所述内弧面位于所述顶端平面和所述底部平面之间。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浮动机构包括:位置固定的第一安装座、割草上连杆、割草下连杆;所述割草上连杆的一端铰接所述第一安装座,另一端铰接所述割草机构;所述割草下连杆的一端铰接所述第一安装座,另一端铰接所述割草机构;
所述第二浮动机构包括:位置固定的第二安装座、护罩上连杆、护罩下连杆;所述护罩上连杆的一端铰接所述第二安装座,另一端铰接所述护罩;所述护罩下连杆的一端铰接所述第二安装座,另一端铰接所述护罩;
所述搭接部为设置于所述割草上连杆的搭接凸起;所述支撑凸起设置于所述护罩上连杆;所述限位凸起设置于所述割草下连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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