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无人机的车载吊舱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2021227296.8 | 申请日: | 2020-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2500098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9 |
发明(设计)人: | 高桓;杜学亮;胡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航大汉来(天津)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P3/11 | 分类号: | B60P3/11;B60P7/135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尚仪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2217 | 代理人: | 邓琳 |
地址: | 300308 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经济区经二***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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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人机 车载 机构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无人机的车载吊舱机构,包括车厢本体以及设在车厢本体内壁的第一桁架、第二桁架以及第三桁架,所述第一桁架、第二桁架以及第三桁架在车厢内壁一侧由上到下依次设置,且所述第一桁架与第二桁架一侧外壁设置有机翼固定架,所述机翼固定架一侧设置有尾翼固定架,所述机翼固定架底部设置有机身固定架。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无人机拆卸出的机翼、尾翼以及机身分别固定在机翼固定架、尾翼固定架以及机身固定架内部,保证了无人机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同时通过设置的第一泡棉层以及第二泡棉层提高了装置对于无人机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效果,进一步的也使得装置对于无人机的储存效果更好,进而使得装置的使用效果更好。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应用相关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无人机的车载吊舱机构。
背景技术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其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或者由车载计算机完全地或间歇地自主地操作,中国无人机产业在飞速发展,固定翼无人机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为了适应作业需求,固定翼无人机的自身尺寸不断增大,固定翼无人机外出作业,需要使用车辆运输,根据外出作业道路的实际要求,无人机的运输车辆只能选择小型车辆。
但是,现有的无人机的车载运输大都是将无人机整体放置到车厢内部进行固定运输,这样不仅导致无人机占用面积较大,且无法对无人机形成有效的保护,进而容易造成无人机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的情况。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无人机的车载吊舱机构,解决了现有的无人机的车载运输大都是将无人机整体放置到车厢内部进行固定运输,这样不仅导致无人机占用面积较大,且无法对无人机形成有效的保护,进而容易造成无人机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的情况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无人机的车载吊舱机构,包括车厢本体以及设在车厢本体内壁的第一桁架、第二桁架以及第三桁架,所述第一桁架、第二桁架以及第三桁架在车厢内壁一侧由上到下依次设置,且所述第一桁架与第二桁架一侧外壁设置有机翼固定架,所述机翼固定架一侧设置有尾翼固定架,所述机翼固定架底部设置有机身固定架。
所述机翼固定架一侧设置有第一扣板,所述第一扣板设置有两组,两组所述第一扣板分别与第一桁架以及第二桁架一一对应,且所述第一扣板两侧均设置有第一直纹把手,两组所述第一扣板分别通过直接把手与所述第一桁架、第二桁架相连接。
所述机翼固定架由框架A、框架B、第一搭扣以及第一泡棉层组成,所述框架B插接在框架A一侧内部,且所述框架A与所述框架B之间通过第一搭扣相连接,所述框架A与所述框架B内部均设置有第一泡棉层。
所述尾翼固定架一侧与分别与所述第一桁架以及第二桁架固定连接,所述尾翼固定架一侧设置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内部开设有固定槽,所述固定块一侧设置有第二直纹把手,所述第二直纹把手一端贯穿固定槽一侧内壁,所述固定槽内部设置有泡棉体。
所述机身固定架一侧设置有第二扣板,所述第二扣板两侧均设置有第三直纹把手,所述第二扣板通过第三直纹把手与所述第三桁架相连接。
所述机身固定架由固定架A、固定架B、第二搭扣以及第二泡棉层组成,所述固定架B插接在固定架A一侧内部,且所述固定架A与所述固定架B之间通过第二搭扣相连接,且所述固定架A与所述固定架B内部均设置有第二泡棉层。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无人机的车载吊舱机构,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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