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利用无人机给无人超市进行自动补货的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1342750.4 | 申请日: | 2020-07-09 |
公开(公告)号: | CN21287861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06 |
发明(设计)人: | 王文艺;李延续;张远鹏;陈年辉;张广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吉林省高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F1/12 | 分类号: | A47F1/12;B65G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哌智科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745 | 代理人: | 何浩 |
地址: | 130000 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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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利用 无人机 无人 超市 进行 自动 装置 | ||
1.一种利用无人机给无人超市进行自动补货的装置,包括自动补货装置(1)、补货机构与限位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补货机构包括货仓(4),所述货仓(4)开设于自动补货装置(1)内侧,所述货仓(4)内侧顶端开设有进货口(10),所述货仓(4)内侧底端开设有槽口(5),所述槽口(5)内侧底端开设有排货架(9),所述排货架(9)内侧一端设置有液压杆(7),所述液压杆(7)一端固定连接有推板(6),所述液压杆(7)外侧设置有固定环(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利用无人机给无人超市进行自动补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机构包括限位槽(11),所述限位槽(11)开设于自动补货装置(1)底端表面,所述限位槽(11)内侧设置有螺杆(12),所述螺杆(12)顶端固定连接有第一锥齿轮(13),所述第一锥齿轮(13)一侧啮合连接有第二锥齿轮(14),所述第二锥齿轮(14)一端固定连接有转杆(15),所述螺杆(12)外侧套接有限位套(19),所述限位套(19)底端固定连接有连接套(17),所述螺杆(12)处于连接套(17)内侧,所述连接套(17)底端固定连接有垫脚(18)。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利用无人机给无人超市进行自动补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环(8)一端与排货架(9)内侧为固定连接,所述推板(6)一端表面设置有橡胶垫。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利用无人机给无人超市进行自动补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货仓(4)内侧设置为斜面,所述自动补货装置(1)前表面开设有出货口(2),所述出货口(2)与排货架(9)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利用无人机给无人超市进行自动补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补货装置(1)底端表面设置有万向轮(3),所述万向轮(3)的数量共设置有四个。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利用无人机给无人超市进行自动补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杆(12)与转杆(15)的外侧均设置有轴承套(16),所述轴承套(16)外侧与限位槽(11)内侧为固定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利用无人机给无人超市进行自动补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机构的数量共设置有两个,两个所述限位机构分别处于自动补货装置(1)底端两侧。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利用无人机给无人超市进行自动补货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套(19)内侧开设有螺纹槽,所述螺杆(12)与限位套(19)通过螺纹转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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