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拥有辅助视觉标示装置的遥操作机器人有效
申请号: | 202022059301.5 | 申请日: | 2020-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21310683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04 |
发明(设计)人: | 蒙柳 | 申请(专利权)人: | 蒙柳 |
主分类号: | B25J5/00 | 分类号: | B25J5/00;B25J13/08;B25J19/06;B25J19/00;B25J15/08 |
代理公司: | 南宁图耀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5127 | 代理人: | 陈剑锋 |
地址: | 53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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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拥有 辅助 视觉 标示 装置 操作 机器人 | ||
1.拥有辅助视觉标示装置的遥操作机器人,包括底盘(1)、机器人机体(2)、以及控制器,所述底盘(1)底部安装轮子(4),所述机器人机体(2)设置在底盘(1)上,所述机器人机体(2)上设置有摄像头(5),所述轮子(4)和摄像头(5)均连接控制器并由控制器控制工作,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辅助视觉标示装置(3),所述底盘(1)上和机器人机体(2)上分别设置有辅助视觉标示装置(3),底盘(1)上的辅助视觉标示装置(3)用于标示机器人前进或后退时的方向和所占的宽度,机器人机体(2)上的辅助视觉标示装置(3)用于向机器人移动方向的正前方标示机器人的最大外形框,所述控制器连接辅助视觉标示装置(3)并控制其工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遥操作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视觉标示装置(3)包括激光发生器(31)和支架(32),所述激光发生器(31)为可见直线激光发生器,所述支架(32)分别与底盘(1)和机器人机体(2)固定连接,所述激光发生器(31)安装在支架(32)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遥操作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1)上设置有四个辅助视觉标示装置(3),其中两个安装在底盘(1)前侧并可发射向前下方的激光,另外两个安装在底盘(1)后侧并可发射向后下方的激光;辅助视觉标示装置(3)的激光发生器(31)发射出的直线激光束与底盘(1)前后运动方向平行。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遥操作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器人机体(2)上设置有三个辅助视觉标示装置(3),分别安装在机器人机体(2)左右最外侧和最上方,辅助视觉标示装置(3)的激光发生器(31)发射出的直线激光束会向前平行标示出机器人的最大外形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遥操作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器人机体(2)上设置有手爪(6),所述手爪(6)包括两根可开合的手指,在两根可开合的手指中间安装有照明装置(7),用于照明手爪(6)接近的物体,所述手爪(6)和照明装置(7)均连接控制器并由控制器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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