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空气炸锅有效
申请号: | 202022441206.1 | 申请日: | 2020-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21372152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20 |
发明(设计)人: | 晏红刚;鲁永柱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06 | 分类号: | A47J37/06;A47J27/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朱颖;刘芳 |
地址: | 3120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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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炸锅 | ||
1.一种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包括机体(10)、锅体(20)和蒸汽发生装置(31),所述机体(10)具有加热腔(13),所述锅体(20)可取放的容置于所述加热腔(13)内;
所述锅体(20)的底壁设置有第一开口(21),所述蒸汽发生装置(31)位于所述锅体(20)的下方,且所述蒸汽发生装置(31)对应于所述第一开口(21)的区域内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开口(21)连通的通孔(311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开口(21)的周向边缘设置有朝向所述锅体(20)内侧凸起的止水台(211);
和/或,所述通孔(3113)有多个,多个所述通孔(3113)在所述蒸汽发生装置(31)对应于所述第一开口(21)的区域内间隔排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发生装置(31)和所述锅体(20)的底壁之间设置有隔热板(131),所述隔热板(131)具有第二开口,所述第一开口(21)、所述第二开口以及所述通孔(3113)均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10)包括上壳体(11)和底座(12),所述上壳体(11)设置在所述底座(12)上;所述加热腔(13)位于所述上壳体(11)内部,所述隔热板(131)形成为所述加热腔(13)的底部腔壁;所述蒸汽发生装置(31)位于所述隔热板(131)与所述底座(12)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板(131)与所述底座(12)之间设置有支架(14),所述支架(14)支撑于所述蒸汽发生装置(31)的周侧。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发生装置(31)包括蒸汽水箱(311)和设置在所述蒸汽水箱(311)外侧或里侧的加热件(312);所述蒸汽水箱(311)设置在所述锅体(20)的下方,所述通孔(3113)位于所述蒸汽水箱(311)的顶壁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水箱(311)呈扁平状,所述加热件(312)设置在所述蒸汽水箱(311)的底部。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蓄水箱(32),所述蓄水箱(32)设置在所述机体(10)的侧部或顶部,所述蓄水箱(32)与所述蒸汽水箱(311)连通,且所述蓄水箱(32)的出水口(321)所在的高度高于所述蒸汽水箱(311)的进水口(3114)所在的高度。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连通管路(331),所述连通管路(331)的一端与所述蓄水箱(32)的出水口(321)连通,所述连通管路(331)的另一端与所述蒸汽水箱(311)的进水口(3114)连通。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水箱座(33),所述水箱座(33)设置在所述机体(10)的侧面,所述蓄水箱(32)可拆卸的设置在所述水箱座(33)上;至少部分所述连通管路(331)位于所述水箱座(33)内部。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水箱(311)包括水箱体(3111)和水箱盖(3112),所述水箱盖(3112)盖合在所述水箱体(3111)上;
和/或,所述蒸汽发生装置(31)还包括温度传感器,所述温度传感器用于检测所述蒸汽水箱(311)内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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