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锥形除尘除雾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2575872.4 | 申请日: | 2020-11-10 |
公开(公告)号: | CN21364341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9 |
发明(设计)人: | 程丽;赵则海;周世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省热电设计院 |
主分类号: | B01D45/16 | 分类号: | B01D45/16 |
代理公司: | 山东瑞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68 | 代理人: | 王萍 |
地址: | 250100 山东省济南市历***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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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锥形 除尘 装置 | ||
1.一种锥形除尘除雾装置,包括吸收塔(4),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塔(4)内均衡设置多个锥形导流筒(1),所述锥形导流筒(1)下部、中部分别设置一级湍流装置(2)和二级湍流装置(3),所述一级湍流装置(2)和二级湍流装置(3)水平设置,在不计配合间隙情况下所述一级湍流装置(2)和二级湍流装置(3)的横截面积与相应高度的锥形导流筒(1)内壁横截面积相等;
所述一级湍流装置(2)和二级湍流装置(3)均为旋转叶片组结构,所述旋转叶片组中包含多个倾斜的叶片;所述二级湍流装置(3)的烟气流通面积小于一级湍流装置(2)的烟气流通面积,所述二级湍流装置(3)中叶片二(31)的倾斜角度比一级湍流装置(2)中叶片一(21)的倾斜角度大1°-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锥形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级湍流装置(2)和二级湍流装置(3)的旋转叶片组共用一个中心筒(10),多个叶片一(21)和叶片二(31)靠近锥形导流筒(1)中心轴端均与中心筒(10)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锥形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筒(10)为空心圆柱体结构,所述中心筒(10)内设冲洗管道(1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锥形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锥形导流筒(1)内壁光滑平整。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锥形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叶片组中包含多个倾斜的叶片,具体是:叶片一(21)与中心筒(10)夹角为40-50°,且叶片二(31)的倾斜角度比叶片一(21)的倾斜角度大1°-3°。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锥形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锥形导流筒(1)的总截面积占所述吸收塔(4)的截面积的85%以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锥形除尘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级湍流装置(3)中叶片二(31)的倾斜角度比一级湍流装置(2)中叶片一(21)的倾斜角度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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