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煤矿井下用的支护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3024861.3 | 申请日: | 2020-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214836448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23 |
发明(设计)人: | 田锦州;王东攀;颜丙双;赵科;伊钟玉;刘跃东;袁伟茗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D15/54 | 分类号: | E21D15/54;E21D15/50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宋合成 |
地址: | 102206 北京市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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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煤矿 井下 支护 装置 | ||
1.一种煤矿井下用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骨架支柱,所述骨架支柱包括基柱实体和接顶柱实体,所述接顶柱实体与所述基柱实体相连且所述接顶柱实体设在所述基柱实体上方,
所述基柱实体包括基柱纵向骨架、基柱横向箍架、基柱波纹管和基柱填充料,所述基柱纵向骨架和基柱横向箍架形成基柱筋箍,所述基柱波纹管套设在所述基柱筋箍外围,所述基柱填充料充填于所述基柱波纹管内,并形成基柱实体,
所述接顶柱实体包括接顶柱纵向骨架、接顶柱横向箍架、接顶柱波纹管和接顶柱填充料,所述接顶柱纵向骨架和接顶柱横向箍架形成接顶柱筋箍,所述接顶柱波纹管套设在所述接顶柱筋箍外围,所述接顶柱填充料充填于所述接顶柱波纹管内,并形成接顶柱实体;
支护底座,所述支护底座包括底板和多个支护板,多个所述支护板可拆卸地与所述底板相连,且多个所述支护板沿所述骨架支柱的周向上间隔布置,多个所述支护板围成用于容纳所述基柱实体的容纳空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井下用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上设有多个滑槽,多个所述滑槽沿所述骨架支柱的周向上间隔布置,且多个所述滑槽沿所述骨架支柱的径向延伸,多个所述滑槽与多个所述支护板对应设置,且所述支护板沿所述滑槽的延伸方向可移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煤矿井下用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护板包括支护部和移动部,所述移动部设在所述滑槽内,所述移动部在所述骨架支柱的高度方向上相对布置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支护部在所述骨架支柱的高度方向上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移动部的第二端与所述滑槽的底面相接触,所述移动部的第一端与所述支护部的第一端相接触,所述移动部在所述骨架支柱的径向上相对布置有第一侧和第二侧,所述支护部在所述骨架支柱的径向上相对布置有第一侧和第二侧,所述支护部的第一侧和所述移动部的第一侧平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煤矿井下用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部上具有沿所述骨架支柱高度方向上贯穿所述移动部的定位孔,所述定位孔内设有定位件,所述定位件至少部分可伸入所述定位孔内以固定所述支护板在所述滑槽内的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煤矿井下用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护部与所述移动部为一体式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煤矿井下用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在所述骨架支柱的高度方向上相对布置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滑槽和所述支护板均设在所述底板的第一端上,所述底板的第二端设有多个凸起,多个所述凸起均布在所述底板的第二端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煤矿井下用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的深度小于所述底板的厚度。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煤矿井下用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部在所述骨架支柱径向上的尺寸小于所述滑槽在所述骨架支柱径向上的尺寸。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井下用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支护板在所述骨架支柱高度方向上的尺寸相同。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井下用的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顶柱实体可拆卸地与所述基柱实体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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