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壳体组件及具有其的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3060038.8 | 申请日: | 2020-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1390712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06 |
发明(设计)人: | 杨浪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K5/02 | 分类号: | H05K5/02;B44C3/02;B44C5/04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张文姣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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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壳体 组件 具有 电子设备 | ||
1.一种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透明基板,所述透明基板包括基板本体和连接在所述基板本体边缘的基板侧壁;
高分子材料层,所述高分子材料层包括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覆盖在所述基板本体的至少部分内表面上,所述第一部分上设有立体图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立体图案通过合模成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分子材料层还包括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部分覆盖在所述基板侧壁的内表面上,所述第二部分的厚度与所述基板侧壁的厚度之和大于所述第一部分的厚度与所述基板本体的厚度之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本体的厚度与所述基板侧壁的厚度相等。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本体形成为平板状或弧形板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基板的透光率与所述高分子材料层的透光率相等。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基板为玻璃基板。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分子材料层为聚酰胺件、透明聚酰亚胺件、亚克力件、聚碳酸酯件、聚砜件、聚醚砜件、环烯烃共聚物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件、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件、聚丙烯酸酯件中的一种。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壳体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分子材料层涂布或注塑在所述透明基板上。
10.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壳体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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