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挖土机及施工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80024840.5 | 申请日: | 2020-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31776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2-17 |
发明(设计)人: | 泉川岳哉 | 申请(专利权)人: | 住友建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E02F3/43 | 分类号: | E02F3/43;E02F9/20;E02F9/22;E02F9/26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夏斌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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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挖土机 施工 系统 | ||
1.一种挖土机,其具有:
下部行走体;
上部回转体,可回转地搭载于所述下部行走体;
致动器;
监视部,对周围进行监视,检测有可能接触的物体;及
控制装置,包括使所述致动器自主地动作、以使规定部位沿着目标轨道移动的第1控制部,及在由所述监视部检测到有可能接触的物体的情况下、以避免接触的方式使所述致动器动作或者停止的第2控制部,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在判定为在包括所述第1控制部和所述第2控制部的多个控制部中发生了冲突的情况下,选择包括所述第1控制部及所述第2控制部的多个控制部中的一个作为优先动作的优先控制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挖土机,其中,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在判定为在所述第1控制部与所述第2控制部之间发生了冲突的情况下,根据对每个控制部预先设定的优先级,选择包括所述第1控制部及所述第2控制部的多个控制部中的一个作为所述优先控制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挖土机,其中,
所述监视部判定所检测到的物体是否为规定的物体,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在判定为在所述第1控制部与所述第2控制部之间发生了冲突的情况下,根据对与挖土机接触的每个物体预先设定的优先级,选择包括所述第1控制部及所述第2控制部的多个控制部中的一个作为所述优先控制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挖土机,其中,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在判定为在所述第1控制部与所述第2控制部之间发生了冲突的情况下,选择与所述第1控制部及所述第2控制部不同的第3控制部作为所述优先控制部。
5.一种施工系统,其支援基于挖土机的施工,所述挖土机具备:下部行走体;上部回转体,可回转地搭载于所述下部行走体;附件,安装在所述上部回转体上;端接附件,构成所述附件;及致动器,所述施工系统具有:
通信装置,与挖土机进行通信;
监视部,对周围进行监视,检测有可能接触的物体;及
控制装置,包括使挖土机的所述致动器自主地动作、以使规定部位沿着目标轨道移动的第1控制部,及在由所述监视部检测到有可能接触的物体的情况下、以避免接触的方式使所述致动器动作或者停止的第2控制部,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在判定为在包括所述第1控制部和所述第2控制部的多个控制部中发生了冲突的情况下,选择包括所述第1控制部及所述第2控制部的多个控制部中的一个作为优先动作的优先控制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施工系统,其中,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在判定为在所述第1控制部与所述第2控制部之间发生了冲突的情况下,根据对每个控制部预先设定的优先级,选择包括所述第1控制部及所述第2控制部的多个控制部中的一个作为所述优先控制部。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施工系统,其中,
所述监视部判定所检测到的物体是否为规定的物体,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在判定为在所述第1控制部与所述第2控制部之间发生了冲突的情况下,根据对与挖土机接触的每个物体预先设定的优先级,选择包括所述第1控制部及所述第2控制部的多个控制部中的一个作为所述优先控制部。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施工系统,其中,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在判定为在所述第1控制部与所述第2控制部之间发生了冲突的情况下,选择与所述第1控制部及所述第2控制部不同的第3控制部作为所述优先控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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