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患有包括自杀倾向在内的重性抑郁障碍的患者的艾司氯胺酮在审
申请号: | 202080061186.5 | 申请日: | 2020-08-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4286674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05 |
发明(设计)人: | C·M·卡努索;D-J·付;D·F·约内斯库;R·莱恩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森制药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135 | 分类号: | A61K31/135;A61K45/0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黄登高;初明明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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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患有 包括 自杀 倾向 在内 抑郁 障碍 患者 氯胺酮 | ||
1.用于在被评估为有即刻自杀风险的人类患者中减轻包括自杀倾向在内的重性抑郁障碍的症状的方法中的艾司氯胺酮,其中所述方法包括(a)确定所述患者先前是否企图自杀,并且(ii)如果所述患者先前企图自杀,则用护理标准治疗和所述艾司氯胺酮来治疗所述患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艾司氯胺酮,其中如果所述患者被确定为未企图自杀,则用所述护理标准治疗来治疗所述患者而不用艾司氯胺酮治疗所述患者。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艾司氯胺酮,其中所述护理标准治疗包括精神病住院治疗和标准抗抑郁药物的开始或优化,如主治医生所确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艾司氯胺酮,其中所述护理标准治疗还包括在所述精神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对门诊精神病治疗机构的访视。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艾司氯胺酮,其中所述症状包括带有自杀意图的自杀意念。
6.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3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艾司氯胺酮方法,其中用艾司氯胺酮治疗所述患者包括每个治疗疗程约56mg至约84mg的艾司氯胺酮,其中所述治疗疗程以每周两次的频率发生并持续一定治疗时间段,所述治疗时间段具有约4周的持续时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艾司氯胺酮,其中所述先前自杀企图在首次治疗疗程之前的一个月内。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艾司氯胺酮,其中所述治疗包括每个治疗疗程约84mg的艾司氯胺酮。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艾司氯胺酮,其中所述艾司氯胺酮被配制用于鼻内递送。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艾司氯胺酮,其中所述艾司氯胺酮被配制用于以2次或更多次喷雾从鼻内施用装置递送。
11.一种在被评估为有即刻自杀风险的人类患者中减轻包括自杀倾向在内的重性抑郁障碍的症状的方法,包括确定所述患者先前是否企图自杀,并且如果所述患者先前企图自杀,则用(a)护理标准治疗和(b)治疗有效量的艾司氯胺酮来治疗所述患者。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患者被确定为未企图自杀,则用所述护理标准治疗来治疗所述患者而不用艾司氯胺酮治疗所述患者。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护理标准治疗包括精神病住院治疗和标准抗抑郁药物的开始或优化,如主治医生所确定。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护理标准治疗还包括在所述精神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对门诊精神病治疗机构的访视。
15.根据权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症状包括带有自杀意图的自杀意念。
16.根据权利要求11或权利要求13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治疗有效量的艾司氯胺酮治疗所述患者包括每个治疗疗程施用约56mg至约84mg的艾司氯胺酮,其中所述治疗疗程以每周两次的频率发生并持续一定治疗时间段,所述治疗时间段具有约4周的持续时间。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先前自杀企图在首次治疗疗程之前的一个月内。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个治疗疗程施用约84mg的艾司氯胺酮。
19.根据权利要求1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艾司氯胺酮鼻内递送。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艾司氯胺酮以2次或更多次喷雾从鼻内施用装置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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