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透照的金属化设计面在审
申请号: | 202080067212.5 | 申请日: | 2020-09-21 |
公开(公告)号: | CN114401839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26 |
发明(设计)人: | T·格里姆;R·哈根;U·格罗泽 | 申请(专利权)人: | 科思创知识产权两合公司 |
主分类号: | B32B27/08 | 分类号: | B32B27/08;G09F13/04;G02B1/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章敏;李唐 |
地址: | 德国勒***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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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透照 金属化 设计 | ||
1.照明单元,其按顺序包括下列元件:
- 透明热塑性层(300),其具有可见侧和背对可见侧的一侧,
其中
所述透明层(300)具有根据DIN ISO 13468-2:2006(D65,10°)测定的≥ 10%的透射率Ty,和
在背对可见侧的一侧上具有三维结构化表面,
- 在背对可见侧的一侧上直接位于透明层(300)上的金属层(200),其中所述金属层(200)具有根据DIN ISO 13468-2:2006(D65,10°)测定的≥ 4%的透射率Ty,
其中根据DIN ISO 13468-2:2006(D65,10°)测定的金属层(200)与透明层(300)的组合透射率Ty为至少3.0%,
- 漫射层(100),其具有距金属层≤ 5 mm的距离并具有根据DIN ISO 13468-2:2006(D65,10°)测定的至少 50%的透射率Ty和根据DIN 5036:1978(基于光强度)测定的10° ≤ x ≤ 50°的半值角,
- 光源(600),其传达信息并具有距漫射层 80 cm的距离。
2.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单元,其中将金属层(200)蒸镀或施加到透明层(300)上。
3.如权利要求1或2中所述的照明单元,其中将漫射层(100)直接布置在金属层(200)上。
4.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中所述的照明单元,其中漫射层(100)贴着金属层(200)的背侧。
5.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中所述的照明单元,其中光源(600)是投影仪。
6.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中所述的照明单元,其中根据DIN ISO 13468-2:2006测定的漫射层(100)的透射率 80%。
7.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中所述的照明单元,其中所述三维结构化表面具有横向维度为至少1 mm的结构元件,其中这些结构元件的面法线基于相邻结构元件的面法线具有0.5°的角偏差,且其中这些结构元件的高度为0.1至4 mm。
8.如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照明单元,其中透明热塑性层(300)的三维结构化表面的表面具有多于10个可相互区分的区域。
9.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中所述的照明单元,其中透明热塑性层(300)的材料基于芳族聚碳酸酯。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中所述的照明单元,其中透明热塑性层(300)在所述照明单元的可见侧上具有根据DIN EN ISO 1302:2002-06测定的 0.1 µm的最大粗糙度。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中所述的照明单元,其中将漫射层(100)直接施加到金属层(200)上。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中所述的照明单元,其中透明热塑性层(300)是中性灰色着色的。
13.来自汽车外部区域的部件,其包括如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中所述的照明单元。
14.如权利要求14中所述的部件,其中所述部件是前面板、侧面板、后扰流板、后挡板或这些元件的子区域。
15.如权利要求13或14中所述的部件,其被设计为用于Car-to-X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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