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直播电商人才培养用考核系统在审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2110006339.2 申请日: 2021-01-05
公开(公告)号: CN112700147A 公开(公告)日: 2021-04-23
发明(设计)人: 王玥;刘宝庆;毕波 申请(专利权)人: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主分类号: G06Q10/06 分类号: G06Q10/06;G06Q50/20
代理公司: 北京鹏帆慧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903 代理人: 刘琳
地址: 130000 吉林省*** 国省代码: 吉林;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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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直播 商人 培养 考核 系统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直播电商人才培养用考核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数据库、处理器和评价系统,

所述数据库用于存储直播电商人才考核系统的数据的存储,数据库与处理器进行连接,进行数据的上传和下载,

所述评价系统对直播人才进行系统的考核评价,所述处理器与评价系统相互连接,通过处理器将评价系统上传的信息进行计算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直播电商人才培养用考核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评价系统包括智能评价、人工评价和销售业绩评分来被考核人进行综合的考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直播电商人才培养用考核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评价包括有文案评价、语音评价和表情评价,上述评价通过计算机内置的程序进行自动智能考核。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直播电商人才培养用考核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文案评价通过考核人提交的直播文案进行评价,文案评价从文案逻辑,礼貌用语和直播宣传计划进行多个维度的评价,最终给出文案评分A,

所述语音评价从普通话、礼貌用语、直播宣传用语和播音声调来对被考核人直播时的声音进行考核,得出语音评价B,

所述表情评价从面部的微表情和直播时的状态进行评价得出语音评价C,通过计算机综合文案评分A、语音评价B和语音评价C按照计算得出最终的综合打分X,用于对被考核人的直播成绩进行智能评价。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直播电商人才培养用考核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评价主要用于对智能评价的补充和监督,用于完善考核机制,选取智能评价成绩的第一名和最后一名进行人工评价,人工评价采用五组评委进行分别打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数,最终人工的评分成绩与智能评价差距在20%内为合理评分,否则需要对智能评价的评价标准进行复核。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直播电商人才培养用考核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销售业绩评分根据销售额、直播导致的差评和成交率来对销售成绩,给出销售业绩评分Y。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直播电商人才培养用考核系统,其特征在于:通过将综合打分X和销售业绩评分Y进行成绩相加,汇总得到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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