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汽车碰撞处理系统及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2110011536.3 | 申请日: | 2021-0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4715069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7-25 |
发明(设计)人: | 曾繁波;杜波涛;陈小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21/0136 | 分类号: | B60R21/0136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黄华莲;郝传鑫 |
地址: | 510030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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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 碰撞 处理 系统 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汽车碰撞处理系统及方法,适用于具有隐藏式电动门把手的汽车,所述系统包括:碰撞传感器,用于在汽车发生碰撞时产生碰撞信号;安全气囊控制模块,用于接收来自碰撞传感器的碰撞信号,并基于所述碰撞信号确定是否发出安全控制信号;以及门把手控制模块,用于接收来自安全气囊控制模块的安全控制信号,控制电动门把手弹出。对于具有隐藏式电动门把手的汽车,能够在检测到汽车发生碰撞时,将弹出信号发送给门把手控制器,以控制门把手及时弹出,保证后续的碰撞救援中能够顺利打开车门实施救援,提升乘员在碰撞事故中的安全系数。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汽车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汽车碰撞处理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针对于汽车碰撞事故的安全处理系统一般是安全气囊系统,配置在汽车上的安全气囊系统能够通过碰撞传感器判断汽车发生了碰撞,并在汽车发生碰撞后的一瞬间释放气囊,将可能致伤的车内部件(如转向盘、风窗玻璃等)隔开,吸收乘员向前冲的能量,从而达到防伤的安全效果。
然而,对于搭载有隐藏式(伸缩式)电动门把手的车辆而言,现有的安全气囊系统无法解决以下问题: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后,由于车门碰撞变形,导致后续救援中隐藏式电动门把手无法正常弹出,阻碍外部救援打开车门,一旦车辆起火,乘员的生命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碰撞处理系统及方法,能够在检测到汽车发生碰撞时,将弹出信号发送给门把手控制器,以控制门把手及时弹出,保证后续的碰撞救援中能够顺利打开车门实施救援,提升乘员在碰撞事故中的安全系数。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汽车碰撞处理系统,适用于具有隐藏式电动门把手的汽车,所述系统包括:
碰撞传感器,用于在汽车发生碰撞时产生碰撞信号;
安全气囊控制模块,用于接收来自碰撞传感器的碰撞信号,并基于所述碰撞信号确定是否发出安全控制信号;以及
门把手控制模块,用于接收来自安全气囊控制模块的安全控制信号,控制电动门把手弹出。
本发明第一方面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系统还包括ADAS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算法预测出汽车将在预碰撞时间后与目标发生碰撞事故;所述ADAS模块包括:
第一执行策略判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预碰撞时间执行相应的门把手弹出策略;
其中,所述门把手弹出策略包括ADAS模块向门把手控制模块发送弹出信号,以使所述门把手控制模块控制门把手弹出。
本发明第一方面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系统还包括ADAS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算法预测出汽车将在预碰撞时间后与目标发生碰撞事故以及与目标发生碰撞事故时对应的碰撞风险等级;所述ADAS模块包括:
碰撞风险等级生成单元,用于根据汽车与目标的相对速度以及碰撞重叠率生成碰撞风险等级;
第二执行策略判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预碰撞时间以及碰撞风险等级执行相应的门把手弹出策略;
其中,所述门把手弹出策略包括ADAS模块向门把手控制模块发送弹出信号,以使所述门把手控制模块控制门把手弹出。
本发明第一方面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碰撞风险等级生成规则为:
高风险:V≥50km/h且0%≤C50%,或30km/h≤C50km/h且0%≤C25%;
中风险:V≥50km/h且50%≤C≤100%,或30km/h≤C50km/h且25%≤C100%;或0km/h≤C30km/h且0%≤C25%;
低风险:0km/h≤C30km/h且25%≤C100%;
其中,V为相对速度,C为碰撞重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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