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车辆声学包NVH性能的评价系统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0032962.5 | 申请日: | 2021-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4764049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7-19 |
发明(设计)人: | 李静波;屈立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M17/007 | 分类号: | G01M17/007;G01N29/11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曾祥生 |
地址: | 110044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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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车辆 声学 nvh 性能 评价 系统 方法 | ||
1.一种用于车辆声学包NVH性能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评价方法包括:
在测试条件下,通过测试人员对车辆内部的声学包NVH的接受程度进行主观评价并记录该主观评价的数据;
在与主观评价相同的测试条件下,利用客观测试模块对车辆内部的声学包NVH进行检测和处理,以获得车辆内部的声学包NVH的声品质参数的数据;
将记录的主观评价数据与获得的声品质参数数据进行匹配,以建立主观评价数据与声品质参数数据相对应的评价矩阵;以及
在建立所述评价矩阵之后,利用所述评价矩阵评价车辆的声学包NVH性能,并且其中能够利用所述评价矩阵代替测试人员的主观评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车辆声学包NVH性能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将记录的主观评价数据与获得的声品质参数数据进行匹配,使得主观评价的每个主观评价数据与每个声品质参数的多个声品质参数数据对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车辆声学包NVH性能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建立所述评价矩阵时,基于所述多个声品质参数数据形成相应声品质参数的评价范围,所述评价范围与相应的主观评价数据相对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车辆声学包NVH性能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所述评价范围对车辆声学包NVH性能进行评价。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用于车辆声学包NVH性能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建立所述评价矩阵之后,对在测试条件下通过客观测试模块获得的声品质参数数据进行判断,该声品质参数数据所在的评价范围所对应的主观评价数据即被判定为评价结果。
6.根据权利要求3-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车辆声学包NVH性能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建立所述评价矩阵之后,对在测试条件下通过客观测试模块获得的声品质参数数据进行判断,如果该声品质参数数据不在已有的评价范围内,则在该测试条件下再次由测试人员对车辆内部的声学包NVH的接受程度进行主观评价并记录该主观评价的数据,并且将获得的声品质参数数据和记录的主观评价数据进行匹配并补充到评价矩阵中,并将该主观评价数据判定为评价结果。
7.根据权利要求3-6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车辆声学包NVH性能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建立所述评价矩阵之后,在与不同主观评价数据相对应的评价范围存在重叠范围的情况下,对在测试条件下通过客观测试模块获得的声品质参数数据进行判断,如果该声品质参数数据落在该重叠范围内,则将该声品质参数数据与形成该重叠范围的多个声品质参数数据进行比较以获得评价结果。
8.根据权利要求3-7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车辆声学包NVH性能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建立所述评价矩阵之后,对在测试条件下通过客观测试模块获得的声品质参数数据进行判断,如果不同声品质参数的声品质参数数据所在的评价范围所对应的主观评价数据相同,则将该主观评价数据判定为评价结果,如果不同声品质参数的声品质参数数据所在的评价范围所对应的主观评价数据不同,则设定各个声品质参数的权重并基于该权重来选择相应的主观评价数据作为评价结果。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车辆声学包NVH性能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声品质参数包括声压级、响度、尖锐度、粗糙度和/或语言清晰度。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车辆声学包NVH性能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测试条件为车辆分别以40kph、60kph、80kph、100kph、120kph的目标速度匀速行驶和以3挡全油门加速行驶在光滑毂面转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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