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系统以及车辆在审
申请号: | 202110412994.8 | 申请日: | 2017-1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07141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6 |
发明(设计)人: | 木村贤治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R1/00 | 分类号: | B60R1/00;B60K28/06;B60T7/12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王程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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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系统 以及 | ||
1.一种车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警报部,其具有配置为产生振动的振动产生部以及配置为输出声音的声音输出部的至少其中一个、和配置为输出光的提示部;以及
警报控制部,其配置为:在检测到自动驾驶中的所述车辆的前方的交通环境变化时,使所述警报部执行由所述提示部输出的光构成的光警报,在所述光警报输出后还使所述警报部执行第一警报,所述第一警报包括所述振动产生部产生的振动或所述声音输出部进行的声音输出的其中一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系统,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第一判定部,其配置为判定所述车辆的驾驶员是否面向前方;以及
第二判定部,其配置为判定所述驾驶员是否抓握方向盘,
其中,
所述警报控制部配置为,在规定的结束条件被满足时,结束所述光警报以及所述第一警报,
所述规定的结束条件为第一判定部判定为所述驾驶员面向前方时、或者第二判定部判定为所述驾驶员抓握着所述方向盘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系统,其中,
所述警报控制部配置为,在所述第一警报开始后所述规定的结束条件未被满足的情况下,执行比所述第一警报的刺激强度更高的控制。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系统,其中,
所述交通环境变化是指需要驾驶员注意的程度的变化。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车辆系统,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车辆控制部,其构成为,当所述第二判定部判定为从所述警报部产生警报开始时起至规定时间过去之前所述驾驶员未抓握所述方向盘时,使所述车辆减速或使所述车辆停止。
6.一种车辆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检测到自动驾驶中的所述车辆的前方的交通环境变化时,执行利用由光构成的光警报,在所述光警报输出后还执行第一警报,所述第一警报包括振动或声音输出的其中一种。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判定所述车辆的驾驶员是否面向前方的第一判定;以及
判定所述驾驶员是否抓握方向盘的第二判定,
其中,
在规定的结束条件被满足时,结束所述光警报以及所述第一警报,
所述规定的结束条件为第一判定判定为所述驾驶员面向前方时、或者第二判定判定为所述驾驶员抓握着所述方向盘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控制方法,其中,
在所述第一警报开始后所述规定的结束条件未被满足的情况下,执行比所述第一警报的刺激强度更高的控制。
9.根据权利要求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控制方法,其中,
所述交通环境变化是指需要驾驶员注意的程度的变化。
10.根据权利要求7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第二判定判定为从警报开始时起至规定时间过去之前所述驾驶员未抓握所述方向盘时,使所述车辆减速或使所述车辆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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